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行政訴訟誰舉證?

行政訴訟誰舉證?

行政訴訟被告舉證,具體方式如下:

1,審前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到開庭前的準備活動;

2、庭審準備,指庭審當天為正式庭審所做的準備;

3.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的目的是審查核實證明,查明案件事實,為法院判決奠定基礎;

4、法庭辯論,法庭調查結束,然後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5、法庭評議,法庭辯論結束後,刑事起訴案件,立即轉入法庭評議,即由合議庭根據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對案件的事實、情節、證據及其法律適用進行評議和表決;

6、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7.宣布判決,所有案件將公開宣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被告對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和規範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證據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證據的,視為沒有相應的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的,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行政訴訟的條件是什麽?

1.原告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2.被告必須明確指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組織;

3、有具體的證據和主張;

4、屬於人民法院管轄,並且是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

5、必須事先經過復議程序;

6、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