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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攜帶出生醫學記錄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醫院專門窗口領取自填單填寫,去發證人錄入信息,產婦或家屬在電腦上核對,確認無誤後進行打印,產婦核對出生醫學證明在母親簽章處簽名,產婦在簽發登記本上簽名。蓋章人核對並蓋章。

自填單壹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

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並且壹經打印就很難更改了。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保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幹後妥善保存,不可折疊,撕開,或過塑。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出生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