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農村來說,有宅基地證,農村房屋的宅基地證是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和其他建築物所有權的證明。宅基地證上的名字是誰,並不代表誰擁有土地,而是擁有使用權。
宅基地的證明過程:
1,村委會出具的書面申請材料。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公布名單,並將宅基地名單張榜公布七天無異議後上報審批。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後,村裏負責填寫《住宅地基用地意見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並加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的資料進行現場勘測,審核合格後,國土資源局長簽字,鄉(鎮)長簽字並加蓋鄉(鎮)政府印章,然後上報縣國土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收後,進行資料審查並到現場進行調查。
5.經審查和調查合格後,報縣政府審批。
6.審批後張貼7天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現場清繳,允許開工。
7.施工完成後,應報國土資源所驗收。驗收合格後,農房部門將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村民委員會宅基地證書模板
我是壹個_ _ _ _ _ _ _ _ _ _人。
特此證明!
村民委員會(蓋賢章)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基地的轉移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三)轉讓方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四)轉讓給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
(5)受讓人現有房屋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的。
2、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方擁有兩套以上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二)同壹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的轉移;
(三)受讓人無住房、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
(4)轉讓行為經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隨房屋壹並轉讓。
法律依據: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應當在村莊和集鎮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具體安排村莊和集鎮建設。
城鎮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住宅用地、鄉(鎮)村企業用地、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的布局和規模,有關技術經濟指標,近期建設項目和重點地區建設的具體安排。
村莊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參照集鎮建設規劃的內容,主要對住房和供水、供電、道路、綠化、環境衛生和生產設施等作出具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