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民法典草案的“反復修改、精雕細刻”開始讓這些不動產問題凸顯出來。

民法典草案的“反復修改、精雕細刻”開始讓這些不動產問題凸顯出來。

法律,治國的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新中國第壹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以下簡稱民法典草案)正在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中國民法典立法迎來歷史性時刻。

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值得註意的是,民法典頒布後,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將被取代,不再保留。

黨和國家先後於1954、1962、1979、2001四次啟動民事立法工作。第壹次和第二次,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取得實際成果。1979第三次推出。因為剛剛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制定壹部完整的民法典的條件尚不具備。當時按照“成熟壹部通過壹部”的工作思路,決定先制定壹部單獨的民法。現行的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都是在這個工作思路下相繼制定的。2001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和國法(草案)》,並於2002年6月進行了壹次審議。自2003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來,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和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相繼頒布。

經過努力,我國民事立法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民事法律規範體系,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實踐、理論和社會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被擺在突出位置。因此,編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正在提請審議的這部民法典草案,共***7編,1260條。部分是總則、財產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其中,《中國房地產報》記者梳理發現,民法典草案有以下調整,涉及社會普遍關註的住房和居住問題:壹是對此前壹直熱議的公共資金的使用作出規定;二是針對物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規定了物業合同;三是規定住宅建設用地到期可自動續期;四是增加“居住權”;第五,在租購同權的基礎上,增加承租人的優先權。

公益金啟動困難怎麽辦?

減少管理事項和業主投票的比例。

公益金是小區業主繳納的用於小區設施、設備和公共區域維護的款項。但是這幾年業主發現公共維修基金遲遲不動,物業公司通知業主簽字開始使用公共維修基金的時間太長。物業公司冒充業主代簽使用公共維修基金,部分城市公共維修基金比例和效率較低。這些現象時有發生。

業主非常關心公益金是否可以動,什麽時候動,怎麽動。

對此,民法典草案針對近年來群眾普遍反映的業主大會難以成立、公共維修資金難以使用等問題。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現行《物權法》的基礎上,進壹步完善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業主制度:壹是明確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二是適當降低業主決定事項的投票門檻,特別是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使用,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特別程序。

此外,草案還完善了公共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程序,降低了通過此事項的表決要求,將草案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應當表決的業主專有部分的面積和數量由“四分之三以上”改為“二分之壹以上”。

這壹修改增加了業主大會啟動公益金的效率。

小區管理混亂怎麽辦?

專門加壹章物業合同。

物業服務缺乏監管,有的甚至形同虛設;物業公司進入社區缺乏競爭機制,服務質量難以提高;物業公司以盈利為目的卻不註重服務態度,缺乏服務意識。這些都是全國各地車主經常遇到的麻煩事。雖然大型地產商正在向樓市進軍,部分已形成規模,走上資本市場,但在早年建立的老舊小區或不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中小房企開發的物業中,仍有冰山下的暗流。就連娛樂明星李榮浩也對小區物業直言不諱,對車庫的衛生和管理置之不理。

針對物業行業的亂象,民法典草案專門增加了物業服務合同壹章進行規範。為適應現實需要,在現行合同法規定的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15個典型合同的基礎上,民法典草案第二編新增了4個典型合同,包括針對物業服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提供物業服務合同。

例如,民法典草案的合同編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原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交還業主委員會,配合新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做好交接工作,並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此外,針對物業費是壹筆“糊塗賬”、業主不知情的情況,民法典草案規定,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以合理方式公開業主的服務項目、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約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部分經營和收入情況,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住宅用地70年到期怎麽辦?

自動續展費應當依法繳納或者減免。

住宅用地70年期滿後怎麽辦,壹度引起熱議。

《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自動續期。仍在審議中的民法典草案在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自動續期”的基礎上,進壹步規定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少,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限為70年。據統計,雖然自上世紀80年代土地出讓以來,居住用地使用權並未到期,但近年來出現了壹些居住用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情況。但是,目前法律、行政法規對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是否以及如何繳納費用沒有明確規定。

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怎麽辦?

免費設立居住權

“讓全體人民住上房子”是十九大報告提出的目標,但近年來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和租房問題並沒有得到保障。

對此,為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住房保障體系的要求,民法典草案增設了壹種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權利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滿足其穩定的居住和生活需要。

民法典草案增加的“居住權”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約定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用益物權,以滿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確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是在登記時確立的。

此外,《民法典》草案規定,居住權應免費確立,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居住權不得轉讓和繼承。有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所有人死亡,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房東想把滿租期的房子轉租怎麽辦?

租戶有優先承租權。

近年來,我國不斷發展多層次的住房體系,並加大力度調配住房租賃時間,解決大城市新市民的租房問題。房地產企業和資本市場也在爭奪住房租賃市場。

但在大城市部分地區租房荒的情況下,租客的利益有時得不到保障。即使是在租約即將到期時想續租的租客,也遇到了房東的各種刁難,比如漲價、轉租等,不得不搬離。

在這方面,民法典草案就是要落實黨中央關於建立同權租購房屋制度的要求,保護承租人的利益,增加承租人的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