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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舉全國人大代表?

依據:中國民主與法制出版社2003年6月5438+10月出版的《縣鄉人大選舉過程》壹書。主編陳四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伯君: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副局長。說明,本文重點介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推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過程綜述

壹、縣(含設區的市,下同)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二、代表人數:縣基數為120,每5000人可增加1。

三。代表的分配:所有代表將壹次全部分配給所有選區。

4.選區劃分依據: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的人口或單位登記的人口為依據。農村選區:壹個村或幾個村為壹個選區,城市選區:壹個社區居委會或幾個社區居委會為壹個選區。每個選區由1-3名代表劃分。

5.所有中國人和18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六、政府應在選舉日的0-25日之前完成選民登記21。

七、選民壹般在戶籍所在地的選區登記,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單位所在地的選區登記,也可以在居住地登記參加選舉。

八、在選舉日的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場所公布選民名單,名單應保存20天。

九、選舉日前五天,向選民發放選民證,或憑身份證領取選民證。

X.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選舉:

1,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提名代表候選人;

2、10以上的選民也可以提名代表候選人。

A.聯合提名的候選人不受選民小組限制,可以在本選區征集聯名,但不允許在本選區以外征集聯名;

B.選民聯合提名的候選人必須是各自選區或縣的選民。每壹選民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的名額,不得超過本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

C.地方選舉領導小組可以廣泛動員,自由提名,使選民盡可能提名先進的、有代表性的人,政黨和組織的提名是對選民提名的補充。

D.選區選舉領導小組可以召集選民小組長進行安排動員,說明選民聯合提名候選人的意義、方式、程序和要求,以及註意事項;

E.動員選民在選民小組會議上聯合提名候選人,將《代表候選人推薦表》發給選民,由選民自行討論,聯合推薦,填表簽字,然後領取。

F.聯合提名前,選民要了解幾件事,即所在選區,本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代表的素質和結構要求,提名的方式和時間。

3.選民可以自薦為候選人。自薦候選人必須獲得10以上選民提名,才能成為初步代表候選人。經過醞釀、協商或預選,得到大量選民的認可,才能成為正式的代表候選人。

4、選民聯合提名候選人應註意的問題。

A.主要看聯名參與者是否有選舉權,是否是本選區選民,候選人是否是本行政區域選民;

B.選民聯合提名的候選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認真填寫《代表候選人推薦表》,註明推薦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和推薦理由,由本人簽名或蓋章。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選區選舉領導小組提交《代表候選人推薦表》,小組匯總後報選舉委員會。

c .選舉委員會公布代表候選人初步名單後,候選人提名即行終止,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代表候選人或刪除代表候選人名單。

D.為使所有代表候選人機會均等,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特定的代表候選人。不得限制選民提名的候選人,不得攤派或指定提名,不得附帶選舉。

5、選舉委員會公布初步候選人名單。

A.在選舉日15前公布名單,並張貼在各選區的專門公告欄上。

b .通過任何方式提名的候選人,凡符合選舉法規定的,均應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

C.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選舉機構,不得隱瞞、變更或者增減依法選出的代表候選人。

D.公布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黨派、工作單位、職稱、推薦人等。,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壹起公布他們的成績。這份名單也將印發給所有選民團體。

6、正式代表候選人的醞釀和確定

A.組長應當向選民介紹本選區提名的代表候選人,組織各選民小組進行醞釀討論,並(建議)采用投票制選舉。根據本組選民對應選候選人得票多少的順序,將本組批準的候選人名單按應選名額提交選舉委員會。

B.選舉領導機構可召集選民小組長、有關方面負責人和選民代表開會,對各小組提交的名單進行民主協商,(建議)以投票方式確定新壹輪初步候選人名單。

D.將協商選舉產生的名單分發給選民小組,征求意見。可以反復醞釀討論,直到根據本選區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符合本選區應選代表名額和差額比例要求的正式代表候選人。

E.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控制代表候選人的產生,不得由領導指定或由上級給予代表比例,不得由政黨、團體或少數人未經與選民充分民主協商而決定,不得歧視任何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選人。

7、根據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A.統計各組選民的意見,可以采取“征求意見”的方法,定量把握,提高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的透明度。在此期間,如果被提名的候選人獲得的票數多於被提名的候選人,以獲得票數最多者為準。

b .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按正式代表候選人名額三分之壹至壹倍的差額比例確定。

C.政黨、人民團體推薦的候選人,未經選民討論,不能作為正式代表候選人。

D.明顯不足以代表條件的所謂“差異對象”,不能列為代表候選人來做“陪襯”。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候選人為官方代表。

8、必要時,可以對初步代表候選人進行預選。

A.如果經過反復討論和協商,選民意見仍不能集中,選舉委員會可以通過預選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按照差額比例的要求,以得票多的為正式代表候選人。

b預選時間安排在選舉日之前6天內15。

C.預選的參加人應當是該選區的全體選民,也可以用選民代表進行預選。

D.在選民代表預選的情況下,每5個或65,438+00個選民可選出壹名代表。

E.預選會議前,應安排每位代表候選人作簡短發言,向與會者介紹自己,但不得超時。

預選總是采用無記名投票,不允許舉手表決。預選選票統壹印制,所有投票管理與正式選舉相同。

G.全體選民參加初選的,選區全體選民的三分之壹參加投票,初選有效;如果參加初選的人數不足三分之壹,則無效。預選選民代表的,應當有80%以上的參加人參加預選,否則無效,另行選舉。

h初選投票結束後,將公開計票,並當場宣布結果。

壹、得票最高的候選人為正式代表。

9、選舉日前5天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a名單按姓名筆劃順序排列,預選名單按票數順序排列。

B.宣布正式候選人的其他基本信息。

壹般來說,壹個代表應該有兩個正式候選人。

10,代表候選人介紹和公示

推薦人應當向選舉委員會和選民介紹初步候選人。

b .正式代表候選人可在正式選舉前五天介紹,介紹範圍、形式和內容應更深入、詳細。本應采取平等、客觀、公開的原則,主要是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

選舉委員會向選民介紹代表候選人。可以通過會議、廣播、電視或者書面形式進行介紹,可以將候選人的有關情況印制成書面材料,分發給選民或者張貼在公共場所。要專門安排在公共場所介紹候選人的發言。

11.代表候選人應當向選民介紹自己,表明態度。代表候選人進行自我介紹或自我宣傳,是主動參選,選舉委員會必須給予大力支持,精心安排。

A.安排候選人在相關會議上發表服務演說,回答選民提問。候選人也可以自行安排發言,但必須提前報選區領導小組備案。

B.候選人可以在選區內張貼和散發自我介紹,但必須提前報選區領導小組備案。

C.候選人可在選區內通過其他媒體(如閉路電視和互聯網)進行自我介紹,但必須事先報選區委員會和有關部門批準。

D.候選人可以通過逐村走訪選民、發放材料等方式進行自我介紹。

E.代表候選人發言宣傳壹般包括自我介紹、個人意願、選舉承諾三個方面。

F.考生的自我介紹費由考生本人承擔。

G.選舉日停止介紹代表候選人、自我宣傳和拉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