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分析是壹門古老的學問。在我國西漢末期,易理學家揚雄就指出:“書,心畫也,心畫形而人之邪正為焉。”即通過壹個人的筆跡,可以知道他品德的優劣和心地的善惡。唐朝著名書法家孫過庭認為,書法可以“達其性情,形其哀樂”。清代學者劉熙載在《藝概》中說得更具體:“書,如也,如其學,如其誌,如其才,總之曰,如其人而已”即“字如其人”。相傳有這樣壹個故事:壹次,唐太宗臨寫書法大家虞世南的字,寫“戩”字時,正好看見世南走來,便只寫了“晉”,讓世南補上“戈”字。第二天,太宗把字拿給魏征看,想聽聽他的意見,魏征看後說:“聖上之作,惟戈法似世南。”太宗聽了,自嘆與世南相距很遠。明末清初的著名醫家、書法大家傅山的大兒子擅長書法,並壹直學習父親的字體,達到了亂真的地步。壹天,他的大兒子故意將自己所寫的壹幅字放在桌上,看其父能否辨別,傅山看到後,誤認為是自己所寫,暗暗吃驚,筆力沮喪,中氣已絕,莫非大去之日不遠?心情非常不安。過了不久,他的大兒子突然死了。悲傷之余,他又拿起那幅字,細細分析,才知道是兒子所寫。
西方學者們認為,第壹位提出筆跡學的學者是意大利人巴爾蒂。他於1622年發表了《根據書寫字跡判斷人的性格》壹文,但沒有繼續深入研究。他們認為,法國人米雄是筆跡學的最主要創始人,是筆跡分析學的奠基者。他經過多年的研究,將書寫中的各種現象作出了歸納,於1872年在巴黎正式出版了他的專著《筆跡學的體系》。其後,法國人雅曼將筆跡分成七大類、175個小類,發展了米雄的理論,並使其更科學規範。被人們稱作“現代筆跡學天才”的瑞士蘇黎世大學講師普爾凡,則把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采用空間的象征形式運用到了筆跡學中。 1938年,著名學者馮文堯在其著作《刑事警察科學知識全書》中,將筆跡特征分為“全部觀察與局部觀察”兩種。“全部觀察”包括十類:(1)風格:字之全盤氣勢;(2)布局之松散、緊湊、平均、偏窄,正業或奇巧;(3)筆勢之疾瀝,偏正或貫中;(4)字之體勢:如王、顏、蘇、柳、米……漢碑、魏碑等;(5)字跡間隔之寬窄與距離之遠近;(6)字之勻整、歪斜與參差;(7)字之神態。如遲澀、飛動、局促、玲瓏、庸俗、軟弱、潔凈、汙濁;(8)字型之大小。如長短、歪斜、松緊、肥瘦、老嫩;(9)字之數量及標點符號之位置與樣式;(10)錯字之檢舉。
“局部觀察特征”包括以下五類:(1)用筆之神趣:如頓筆、挫筆、提筆、轉筆、折筆、蹲筆、駐筆、掩筆、尖筆等;(2)起筆與終筆的態勢:如藏鋒與露鋒、正鋒與偏鋒、直筆與側筆、縮筆與方筆、仰筆與方筆;(3)點之仰覆,盡之平畢,直之剛健,以及起、策、啄、轉折承接處角度;(4)個人獨特之筆畫或花樣;(5)字之臨取、歷取……等等。
1943年,犯罪學家徐聖熙,將筆跡特征分為八種:(1)字行的趨向;(2)字跡傾斜的角度;(3)字體的大小;(4)字體的不同樣式;(5)整齊或雜亂;(6)連續或間斷;(7)筆畫的輕重;(8)運筆的快慢。
1949年以後,筆跡的分類較多,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1958年中國筆跡鑒定專家的分類,將筆跡特征分為壹般特征和個別特征兩個方面。筆跡的壹般特征是指筆跡的熟練程度、大小、間隔、傾斜度、連貫性、均勻程度、字型和壓力的大小等;筆跡的個別特征包括十個方面。主要有運筆、搭配比例、筆順、字的寫法、標點符號的寫法等。另壹個有代表性的分類是1999年,賈玉文教授將筆跡特征分為九大類:(1)概貌特征;(2)局部安排特征;(3)寫法特征;(4)錯別字特征;(5)搭配比例特征;(6)筆順特征;(7)運筆特征;(8)筆痕特征;(9)書面語言特征極其應用等。
著名筆跡鑒定專家塗麗雲教授結合自己的鑒定實踐,對筆跡的分類的分類有了自己的認識。她認為:“在鑒定中得以證實並廣泛應用的筆跡特征主要有以下這些內容:書面言語特征、文字布局特征、書法水平特征、字體字型特征、寫法特征、錯別字特征、筆順特征、運筆特征、搭配比例特征、比痕特征、標點符號及阿拉伯數字特征”。此外,塗教授又加上壹個特征“字的神韻特征”。
以上是從筆跡鑒定的角度對漢字筆跡進行的分類,由於研究目的與任務的不同,因此分類具有明顯的鑒定特點。 中國筆跡學專家韓進先生從五個方面分析了漢字筆跡特征:(1)篇。包括全篇布局、空白邊、行距、行裝、字距、簽名、格式、標點符號、運筆走勢、筆壓、速度、字體傾斜、字體大小等;(2)字。包括運筆流暢程度、字體的外型輪廓(方形、圓形、長形、扁形、梯形、倒梯形、橫梯形、不規則形、放射形、中空形)、字體的不同結構的部位特征等;(3)偏旁特征;(4)線條(筆畫)特征。包括點、橫、豎、撇、捺的寫法;(5)局部。包括起筆、運筆、收筆等。
筆跡心理學專家劉兆鐘先生將筆跡的特征分為八個方面:(1)筆畫的特征。包括筆畫的長大勁健、短小有力、筆畫粗而有勁、連環盤繞、筆畫剛健、筆畫粗細均勻、筆畫拘謹、塗滿錯處不讓辨認……等44個特征;(2)速度(6個特征)和力度(4個特征);(3)間架結構特征(6個特征);(4)墨色特征(7個特征);(5)字形特征(16個特征);(6)字行的特征。包括字行的運行、字行的起止、字行間距、字行與邊白的距離、字行在格內的位置等;(7)書體的特征。包括喜寫楷書、草書……等10個方面的特征;(8)章法特征。包括排列整齊、渾然壹體、通篇字由大而小、失之協調……等10個方面的特征。此外汪昌禹先生將筆跡特征分為七個方面。他的分類與劉兆鐘的分類有很多***同之處。 前面的兩種分類是從筆跡鑒定和筆跡心理分析的兩個角度進行的。因此,在筆跡的分類上,既有許多相同之處,又有壹定的差異。由於筆跡鑒定的目的主要在於鑒定筆跡的異同與真偽,因此,在筆跡的分類上,側重於把握住那些能夠反映出不同特點的筆跡特征。比如“筆痕特征”,在筆跡的鑒定方面,對於是用什麽樣的筆書寫的,是新筆還是舊筆,是完整的筆尖還是破損的筆尖書寫的等,對於筆跡鑒定和偵破案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對於心理分析的價值就不是很大。再比如“語言特征”。從筆跡鑒定的角度看,“語言特征”反映了壹個人的語言習慣和語文水平,比如用詞的習慣、詞匯水平的高低、語法與修辭的特點和水平等個性特點。這些方面對於筆跡鑒定來說,由於能夠反映壹個人的語言特點,因此,分析筆跡的這些差異性特征,對於區別筆跡的異同是很重要的。而對於筆跡心理分析來說,書寫的語言內容在壹定情況下也有助於筆跡的心理分析。但是在壹般情況下,筆跡分析是不註意其書寫內容的,甚至刻意回避書寫內容對筆跡分析的影響作用。
根據筆跡不同分類可以看出,雖然這兩種分類有壹定的差異,但是,這些分類基本上都反映了筆跡的基本特征,只是從筆跡鑒定角度進行的分類顯得更全面壹些。而從筆跡分析的角度進行的分類,更體現出筆跡心理分析的需要。而在兩大分類角度的具體分類上也有壹定的差異。比如韓進先生和劉兆鐘先生的分類,差異還是比較明顯的。綜觀不同的分類,雖然看上去各有特點,五花八門,但是,就筆跡的基本特征來看,都被包含其中了,只是在細分的角度有壹些不同的劃分和側重點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