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欠款人承認是他委托,或者事後有追認行為,代寫人不負償還責任,但是要負證明責任。
2、如果欠款人不承認,且無其他證據,代寫人承擔償還責任。
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手寫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手寫的欠條有法律效應。但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
2、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3、欠條的取得必須合法;
4、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欠條內容合法。
總的來說,幫別人寫欠條,如果經過他人同意的壹般不承擔責任。但如果欠款人不承認,且無其他證據,代寫人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壹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