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個女的被錢沖昏了頭腦。
馮某在與丈夫離婚後開始打起自己兒子房產的主意,最後找人假冒前夫在兒子的財產上簽字出售,獲利二百多萬。隨後,她便拿錢花了36萬買了壹輛奔馳車,又在壹家酒吧用了壹二十萬。這名女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將以偽造他人簽名罪追究其法律責任,具體法律責任根據行為人的目的而定。可以以合同詐騙罪、詐騙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女方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希望她能夠在監獄裏好好想想自己的錯誤,重新做人。這個女人為了錢,打自己兒子的房產主意,真的很少見。希望大家從馮某的行為中吸取教訓,千萬不要做違法的事情。
顯然,馮某的行為是錯誤的,不僅在個人行為上違反了法律法規,在心理上也傷了自己孩子的心。父母的行為、思想和感情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都是有影響的。但馮某卻因為自己的私利,損害了孩子。而且這種個人行為也損害了前夫,雖然離婚了,但是大家都有孩子作為橋梁,壹輩子都聯系在壹起。
自古以來,人心隔肚皮,很難避免別人的惡念。大家能做的就是?嚴格自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觸碰法律法規的人,總有壹天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做好自己,至少每個人都能無愧於心。況且,本案中,假冒毛先生簽名買賣房屋這件事,行政審批中心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義務。在這件事情之後,行政審批中心也可以總結經驗,謹慎從事。如果相關部門能盡職盡責,就算是居心叵測的人也不可能輕易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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