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範圍:車間生產剩余的物料。
3.責任:生產車間負責人、QA人員、QC化驗員、倉庫主管、保管員對此規程的實施負責。
4.內容:
4.1車間退庫的剩余物料必須是密封的。操作人應在容器上註明啟封日期、剩余數量及使用者簽名。
4.2對於車間剩余物料的退庫,保管員按車間填寫退料單,核對無誤後,辦理退庫。
4.3車間剩余沒有印批號的標簽,如無破損、汙染、混雜等現象,經QA人員鑒定無誤
後可辦理退庫。否則,不辦理退庫。
4.4退庫原輔料再次發放前,如其包裝完好,標誌明確,可按正常程序發料,但在領料上要註明“退庫品”字樣。否則,應予重新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