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四十九條調解書經當事人簽名後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最終收到調解書的當事人簽名之日,為調解書生效之日。第壹百五十壹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同意在調解書上簽名或者蓋章的,即發生法律效力。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附在調解書上,經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四十九條調解書經當事人簽名後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最終收到調解書的當事人簽名之日,為調解書生效之日。第壹百五十壹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同意在調解書上簽名或者蓋章的,即發生法律效力。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附在調解書上,經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