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戶口簿———監護人(原則上指父母)及其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
②身份證———監護人(原則上指父母)的身份證原件。
③出生證明——適齡兒童出生證明原件。
④居住證明——監護人(原則上指父母)及其子女連續壹年以上在南嶽合法居住證明(自當年9月1日往前推算),具體分為三類:
a、自有住房房產所有權證(含不動產權證書及房產證,用於抵押貸款的,可用復印件代替,復印件需加蓋房產處和貸款銀行公章);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自建房未取得房產所有權證的,可提供土地使用證;已簽訂《南嶽區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取得房產所有權證的,提供《南嶽區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契稅完稅證明原件。
b、租房合同及社區出具的居住證明(未取得房產所有權證的第壹項招生對象及第二項招生對象——南嶽區內戶籍未撤並學校的農村居民子女需提供此證)。
c、第二項招生對象中,戶籍不在南嶽區範圍的所有人員需提供南嶽區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簽發的《居住證》。
⑤務工或經商證明——監護人(原則上指父母)連續壹年以上在南嶽的務工或經商證明(自當年9月1日往前推算),具體分為兩類:
a、務工人員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正規有效的《勞務合同》,須用人單位法人代表簽名蓋章,以及務工人員在單位的原始工資冊或工資憑證。自2020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城區公辦小學須提供滿壹年的社會保險(納稅)證明(繳費對象為監護人任何壹方)。
b、個體經商人員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及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學生入學時應在營業狀態)。
擴展資料嚴格規範招生秩序。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遏制大班額現象。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起始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5人,不得產生新的大班額,並按照隨機方式對學生實行均衡編班。城區範圍內同城不轉學,班額達到55人的班級不得接收轉入學生。
嚴禁以各種名目設立重點班或實驗班;嚴格按劃定區域招生,嚴禁壹切違規擇校行為,所有學校招生不得對適齡入學兒童進行各種形式的入學考試,嚴禁壹切沒有收費許可的亂收費行為,凡符合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各校不得拒收;
招生學校要嚴把報名關和資格審查關,認真做好各項證明材料的核實工作,不得玩忽職守或徇私舞弊。因主觀原因造成工作失誤和重大工作差錯的,教育局將嚴厲問責。?
南嶽教育局-2019年南嶽區城區小學劃片招生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