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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報銷制度

法律分析:差旅費報銷單中的出差事由應該如實填寫。

報銷具體要求:

1、《差旅費報銷單》各項目應據實填寫,必須從此單據中列出詳細的行程。

此單據中沒有列出行程的車費、住宿費不準報銷。

2、如報銷他人補助款項的,必須有該人員確認簽名。

3、該報銷單據必須用蘭色或黑色墨水筆填寫,不準有塗改的痕跡。

4、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人員報銷憑證的真實性審閱工作,

是指各部門經理在審核的單據上要註明:“已核”或:“屬實”字樣,並同時簽名和日期。

5、財務部負責報銷憑證的合法性和金額的精確性的審核工作,

是指財務部審核人員對報銷憑證的合法性和精確性進行審核,並簽署詳細的審核意見。

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壹份。所在單位統壹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