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之法律規定:
壹、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壹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壹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以上規定並不完善,各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還有更詳細的規定,總體與上述規定並不沖突
壹般情況下必須壹次性休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