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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股份制公司怎麽樣?比起國企和外企怎麽樣? 股份制公司是壹種公司形式,有可能是上市公司,也有可能不償,國企和外企都有股份制形式,三者不能直接類比,判斷公司好壞有很多方面,需要結合個人發展規劃、專業對口、企業發展前景、薪資待遇等綜合分析。
問題三:股份制公司屬於私企麽? 股份制公司不壹定是私企。
股份制企業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出資者以壹定的形式***同出資、按照壹定的法律程序組建、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企矗。
所以股份制企業不壹定是私營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也可以實行股份制。
問題四:股份制有限公司和國企哪個更好壹點 股份制有限公司分規模,大多上市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比國企更好,因為更適合學習積累,讓妳更快的步入企業的氛圍中。
小企業幾個自然人合夥也叫股份制有限公司,這樣的企業壹般比國企會差很多。
所以,股份制有限公司看規模,如果可選擇的話,大型規模或者上市企業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會比國企更適合個人以後的發展。國企又會比中小型規模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更好壹些。
問題五:對員工來說股份制公司的弊端與好處 股份有限公司的優點:
第壹,公司是籌集和吸收社會資金的有效組織形式。公司為社會公眾提供了壹個最簡單、最有效的投資場所,特別是小額股票的廣泛發行,就把社會閑散資金納入了社會資本的軌道。另外,向國外發行股票和購買外國股票已成為國際投資的重要形式之壹。
第二,公司在規模經濟方面具有突出的優越性。壹方面使某些需要巨額資本的部門和企業得以建立,另壹方面,使整個社會生產規模得以迅速擴大。
第三,公司保證了企業生命的延續性。由於股票不能退還,從而使股票投資變成了壹種永久性投資。只要公司不破產,股份資本就會永遠存於企業之中,從而使公司作為壹個獨立的民事主體而長存,攻免了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因投資人死亡或合作者退出等因素造成企業半途夭折的現象。
第四,公司有利於分散投資者風險。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點:
第壹,公司設立程序嚴格、復雜,公司規模龐大、成員結構也龐雜。
第二,公司股權分散,每個股東只占公司總資本的極小部分,股東雖對公司擁有部分所有權,但這對絕大多數小股東而言卻無關緊要,而且股東的變動性也很大。
第三,公司股權分散,人數很多,但只要掌握壹定比例以上的股票,就能控制公司的命脈。
問題六:民營公司好還是股份制公司好? 100分 不壹定,壹般說來股份制好的概率大些
問題七:股份制企業好嗎? 股份制企業,是現代壹種企業模式,它是有多名股東投資入股或通過發行股票等形式成立的公司,公司的利潤要依法和公司的章程規定分配給股東或股民。是理想的壹種企業模式,非常好!
問題八:怎樣組建股份制公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條件:發起人數量:不少於5人;資本金的最低限額:1000萬元; 籌辦過程:設立時需經過省級以上人民 *** 的批準;公司章程:要制定章程,作為設立後公司的基本行為準則;組織機構:要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法人治理機構;經營條件:有必要的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
有上市目標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應註意的事項《更多信息參看u88》。
資產:要清晰、獨立; 主營:要突出,主導產品的業務收入占全部收入75%以上;人員:要與股東及其他企業獨立,不能兩塊牌子、壹套人馬;財務:要有獨立的帳冊、銀行戶頭和獨立的財務人員。 6.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準備工作。 策劃方案:對整個方案進行設計,如股東、股權結構、經營業務等;確定股東人數:不少於5人;簽定發起人協議: ①出資物及數量:各股東的出資物形態(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 : ②折合股數及比例:各股東入股資產折合的股數及占總股本的比例; ③權利和義務:作為發起人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財務審計:對近3年的財務進行審計; 資產評估:對入股的實物資產、無形資產進行價值評估;公司章程(草案):是公司[頭後的行為準則,必須認真對待。 7.申報程序 上報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報告及有關附件:申請報告;近3年的財務審計報告;評估報告(若有); 驗資報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發起人協議書;股東身份證明文件等。 市體改部門――省體改部門――省 *** ――獲得省 *** 的設立批復 8.召開創立大會。省 *** 批復後要召開創立大會,審議以下事項:審議籌建報告;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選舉監事;審議、籌辦費用。 9.辦理工商登記:創立大會召開後,到省級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註冊,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股份有限公司方為成立。 10.已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如何上市前進行規範。 股東及其產權的合法性:證券公司壹般要對股東及股東出擇、產權等問題進行審查;成立過程的合規性:審查其設立時的手續是否完備。 必要的資產和業務重整:根據有關法規和證券市場的要求,對業務及相應資產進行必要的重整。 11.有限責任公同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很多企業已是規範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改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是整體變更的設立方式。應註意以下幾點: 股東:不得少於5人,若原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不及5人,則要增加到5人以上;股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數為原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數。若原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及1000萬元,則股東要再投入部分資產,以達到1000萬元以上。
問題九:怎樣註冊壹個股份制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壹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九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壹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壹)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三條 發起人的出資方式,適用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壹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起人首次繳納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設定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八十五條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六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制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八十七條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認購股數、金額、住所,並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購股數繳納股款。
第八十七條 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並載明下列事項:
(壹)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三)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
(四)募集資金的用途;
(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第八十八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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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十:股份制公司股東分紅怎樣分 年拿的分紅應該是公司擬分紅利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