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的推薦材質是銅、不銹鋼、牛角或木頭。
發票專用章形狀為橢圓形,長軸40mm,短軸30mm,邊寬1mm,印刷顏色為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日報納稅人識別號;國外期刊上納稅人的名字是從左往右傳閱的。如果名稱中的單詞太多,可以使用規範的縮寫。下期刊登“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打印序號,如“(1)、(2)”。
發票專用章所印漢字應當為簡化字,字體應當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高4.6毫米,寬3毫米;納稅人姓名高4.2mm,寬度根據姓名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的編號為Arial,字高3.7mm,字寬1.3 mm..因為如果需要在銀行開立企業賬戶,紅膠、光敏印章等材料是軟性的,銀行不會備案,所以無法完成留印手續。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印章是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印章。
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國家權力機關、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參政議政機關、武裝力量、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委會、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的法定名稱,以及具有法定名稱的合同、金融、稅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
本辦法所稱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印章,是指國家政權、黨政、司法、參政議政、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委會、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