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簽訂必須是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錯誤的合同顯然不是雙方或壹方希望看到的。因此,該錯誤的合同可以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壹致進行更改,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合同。”修改合同是對寫錯的事項進行修改,因此其他依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壹方或者雙方想要進行變更,也可以經協商壹致後進行變更。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第五百壹十壹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壹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壹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