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訴理由有哪些
上訴理由主要有:事實不清,判決裁定的根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違反訴訟程序等。上訴理由正確,就可成為撤銷或變更原審裁判的根據。 正當的上訴理由壹般有: 1、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適用法律不當,定罪量刑有錯誤 3、違反訴訟程序並因而影響裁判的正確性 上訴的理由,壹般是出於當事人的認為,並不壹定符合裁判實際,但是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要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則不論理由是否正當和充分,二審軍事法院均應受理。經過審查,對於上訴理由不正確或根本不存在的,可以裁定駁回。三、上訴狀可以委托他人提交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提起上訴時,當事人是可以委托代理人上訴的,上訴狀可以由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並且由代理人進行二審。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壹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提交上訴狀需要委托書嘛的內容如上述呈現的正文所示。綜上所述,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