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資本40萬元,需要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存入其驗資賬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的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姓名;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組織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