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公司章程需要全體股東簽字嗎?
章程需要全體股東簽字確認,並報工商備案。設立公司基本有兩種方式,即發起式和募集式。
發起設立也是“同時設立”和“簡易設立”,由發起人自己認購公司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設立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只能以發起方式設立,由全體股東出資。股份公司也可以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
公開募集設立也是“漸進式設立”或“復合式設立”,即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對外募集設立公司。只要條件具備,也可以采用這種方法。
2.公司設立登記手續有哪些?
公司的創辦人應當首先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的申請人應當是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董事會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人。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章程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首次出資為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公司設立登記時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和相關非貨幣財產的資產評估報告;股東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發起設立,也可以募集設立。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
所以,如果壹個公司屬於股份公司,其章程已經定稿,此時需要全體股東簽字確認。當股東對公司章程有爭議時,需要協商修改。全體股東簽字確認後,公司章程需報工商局備案,公司章程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