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簽章與簽字或蓋單有何區別?

簽章與簽字或蓋單有何區別?

兩者意義不同。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者蓋章對於合同的生效,二者之間是選擇關系,要麽簽字要麽蓋章。

簽章:“簽字、蓋章”的含義,這個頓號的作用是並列詞語之間的停頓,其前面的“簽字”與後面的“蓋章”系並列詞組,即表示簽字與蓋章時並列關系,只有在簽字與蓋章均具備的條件下,該協議方可生效。

作用不同:

簽章:指簽字蓋章的合稱,即在當事人的姓名或單位名上加蓋印章,其作用有雙保險的意味,簽章是根據個人簽字的樣式刻的印章,本人可以授權在壹些情況下使用視同個人簽字。壹般合同上說的簽章是指授權人簽字和公司蓋章兩個動作。

簽字:即自己寫自己的名字,尤其為表示同意、認可、承擔責任或義務,人們對簽名是有壹定要求的,簽名代表著同意,並產生法律效力,在法律上賦予了文件以真實性。多指在文件、紙張、條幅、或紀念物品上親筆寫上自己的名字,表示證明、紀念或決心等。

概念不同:

簽章的概念於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第七條規定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蓋章:通常是在文件、紙張及書畫作品等事物上加蓋印章。用圖案或刻字作印記以示確證或檢驗、批準,也特指加蓋公章。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 (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

簽章的分類

按照簽章的性質可分為法人單位的蓋章和自然人的簽章

法人單位的簽章:壹般公文只是在公文末尾的單位名稱上加蓋法人章(公章);部分涉及法定代表人責任的公文,除有單位名稱和公章外,還要法定代表人手寫的簽名並加蓋私人印章。

自然人的簽章,在文檔的姓名欄手寫簽名並加蓋當事人的私人印章。

隨著時代的進步,電子簽字也逐步開始.

由於現代印章采用電腦雕刻,印章作假的幾率也相應的變大,單壹的加蓋印章已流於形式,故往往把手寫的簽字結合使用。隨著現代指紋分析的能力的提高,壹些重要的合同除了簽字蓋章外,還要蓋手印,這時的簽章就包含,簽字,蓋章,打手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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