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壹級建造師公路工程(土建部分)施工問答壹百題(5)

壹級建造師公路工程(土建部分)施工問答壹百題(5)

5 綜合部分

 5.1問:《標準》中的“基本要求”應如何檢查?對資料有什麽要求?

 答:《標準》中對每個分項工程都列有壹個基本要求,它對施工質量優劣保證具有關鍵作用,因此,經檢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規定時,該分項工程不得進行工程質量的檢驗和評定。所以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現場質量檢驗前,應首先對照《標準》規定的基本要求,對工程進行逐項檢查,符合基本要求後,方可對規定的檢查項目進行質量檢驗。基本要求的條款分為目測和文字資料兩種,目測部分可直接查看和用儀器量測;文字資料部分,是由施工單位提供的,足以證明基本要求已符合要求的試驗檢測、過程質量檢驗、施工原始記錄、原材料的質保單和監理檢查審批等資料。施工自檢人員及監理工程師應對檢查情況填寫文字記錄,並對檢查結果做出結論,簽字認可。

 5.2問:施工放樣報檢單有什麽要求?如何歸類?

 答:施工放樣是保證結構物按設計要求正確定位施工的依據,故所有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須先進行測量放大樣,填寫施工放樣報檢單,並附測量放樣原始記錄及草圖,報經監理工程師復查、簽字認可,與工程分項開工申請審批單壹並報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後,方能開始施工。要求每個工程項目均須具備此項資料,歸檔時按工程項目收集、歸類,排列在該工程資料的開工報告之後,施工資料之首。

 5.3問:實測記錄表中數據是填寫測量數據還是填寫偏差數據?

 答:為便於檢查和核對現場質量檢驗的數據,壹般的事先根據擬檢測的工程規定的實測項目,編制出《XX工程項目質量檢測記錄表》,該表主要內容為:工程名稱、樁號部位、檢查項目、設計值、實測值記錄、計算偏差等,在進行工程質量檢驗時,將實測數據逐壹填寫在實測記錄表中,經現場參加人員簽名認可,計算復核後,將檢測結果填寫入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進行質量檢驗評定。填寫時根據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的“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欄要求填寫,該欄規定為“符合設計要求”或“不小於設計要求”者填寫實測數據;為允許偏差數據時填寫計算出的偏差數據。

 5.4問:凡施工項目是否都必須有施工原始記錄?

 答:凡施工項目都必須建立施工原始記錄,因為施工原始記錄是對施工過程的最基本而原始的真實寫照,如施工的具體詳細部位、尺寸、進度、時間、氣象、施工的機具、工藝、設備的安裝、調試、原材料規格、質量、數量等,大部分屬於隱蔽而不可再現的內容,是質量保證資料的主要組成部分,是現場質量檢驗報告的依據,也是工程驗收的必備文字資料。具體表式和內容,由質量監督部門或業主根據設計和有關施工規範制定

 5.5問:施工原始記錄與質檢報告單的檢測項目有重復,是否可省略?

 答:因含義與作用不同,施工原始記錄是施工過程的記錄,是質量檢驗的依據之壹,而質檢報告單是質量檢驗的結果,故在施工原始記錄中已有的數據,在質檢報告單中需要的仍需填寫。

 5.6問:分項工程的子分項工程是否也要填寫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如壹片梁板的鋼筋加工及安裝、張拉和預制?

 答:子分項工程不單獨進行評定,但必須每個子分項工程都經過質量檢驗,填寫現場質量檢驗報告單,報告經監理工程師簽認,並達到合格,才能進入分項工程的評定。如梁板的鋼筋制作安裝、預制、張拉、安裝分項工程的評定,是把對應的各子分項工程(即每片梁板)的數據合並匯總,按孔填寫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進行評定。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另有要求時,則按其要求填寫和評定。

 5.7問:質量檢驗表中部分實測項目欄中只能填入實測結果,無法反映檢測的詳細過程,是否可要求承包人在其後附反映檢測過程的相關表格?

 答:壹般的應附5.3問題回答中的《XX工程項目質量檢測記錄表》,必要時應附相應的檢測、測量記錄(此類記錄壹般是另作存放),以便檢查核對實測結果。如;施工放樣、標高、平整度、彎沈值(自動平整度儀、彎沈儀的打印件)、平面偏位等,具體按實際情況和檢查項目的需要而定。

 5.8問:原材料(商品構件)試驗資料和相應構件的資料是放在壹起還是分開整理?

 答:原材料(商品構件)試驗資料按單位工程分開單獨整理、歸類。

 5.9問:在計量表後是否要另附承包人“施工、質檢、試驗基礎資料”,這樣做是否重復了?

 答:施工過程的中間計量表後應附哪些資料按項目業主具體規定進行操作,但在資料編制歸檔時,計量表後不必附重復的施工、質檢、試驗等資料。

 5.10問:資料填寫對書寫材料有什麽要求,除簽字外是否可以打印?

 答:資料應采用耐久性強的書寫材料,如碳素墨水、黑色專用簽字筆,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如紅色墨水、圓珠筆、復寫紙、鉛筆等。

 除簽字(必須是本人手寫)和資料中的原始記錄數據(即現場檢驗量測手寫記錄的數據)外,均可采用電腦編排打印(包括計算部分),但必須用激光打印機,並為黑色。

 5.11問:能否減少或取消部分工序的實測記錄?

 答:施工過程工序的檢測是質量檢驗評定的主要組成部分,必須按有關規範規定及業主和監理工程師要求的工序進行,不能隨意減少或取消。即每道工序都必須有施工原始記錄和質量檢驗資料,並經監理工程師簽認。

 5.12問:鋼筋、水泥等原材料(商品構件)質保單是否必須是原件?向監理工程師申請批準使用時,質保單是否需要與抽檢報告附在壹起?

 答:必須是原件。向監理工程師申請批準使用時,應將質保單與進場質量檢驗抽檢報告壹並遞交,批準簽字後才能用於工程。對鋼材等帶包裝的材料,進場後還應將質保書與包裝標簽牌核對,並將標簽牌的復印件與質保書附在壹起,以供核查。

 5.13問:工程《中間交工證書》的申報程序是什麽?監理工程師壹欄應由哪壹級監理簽字和評語?

 答:工程的中間交工,JTJ077-9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已有明確規定,當工程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後,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應再進行壹次系統的自檢,匯總各道工序的檢查記錄及測量和抽樣試驗的結果,作為《中間交工證書》的附件,並在《中間交工證書》中列出清單,編寫好交工報告(中間交工申請單),向監理工程師申請中間交工。自檢資料不全的交工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拒絕驗收。專業監理工程師收到交工報告後,應對按工程量清單的分項完工的單項工程進行壹次系統的檢查驗收,必要時應作測量或抽樣試驗。檢查合格後,提請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簽發《中間交工證書》(監表11)。未經中間交工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進行下道工程項目的施工和計量與支付。

 5.14問:檢驗申請批復單中監理到達現場時間應填什麽時間?承包人遞交日期及監理工程師收到日期應填什麽時間?

 答:按實際發生時間填寫。

 5.15問:檢驗申請批復單要求到達現場檢驗的時間,路基是施工前還是施工完畢後的時間?樁基是寫壹個時間還是多個時間?

 答:就檢驗申請批復單而言,是指施工完畢並經自檢符合要求後,要求進行監理工程師進行檢驗的時間。路基填築每施工段中的每層作為壹個檢驗項進行處理,每層完成後檢驗;樁基是指每根樁的壹個工序完成後的檢驗時間,各工序的檢驗時間則按實際發生時間填寫。

 5.16問:檢驗申請批復單是否歸檔?

 答:檢驗申請批復單是質量檢驗資料的主要組成部分,必須進行歸檔,檢驗申請批復單後,應附該檢驗申請的工程項目的全部質量檢驗資料壹並歸檔。

 5.17問:施工日誌、監理日誌是否歸檔?

 答:施工日誌、監理日誌是施工、監理原始記錄的重要部分,按竣工文件要求施工日誌、監理日誌均要歸檔。應按原冊編目歸檔,不可拆分。

 5.18問:施工日誌應如何建立?

 答:施工日誌可按單位、分部工程或施工工區(班組)建立,由專人負責收集、填寫記錄、保管。主要內容為:日期、天氣、氣溫、工程名稱、施工部位、施工內容、應用的主要工藝;人員、材料、機械到場及運行情況;材料消耗記錄、施工進展情況記錄;施工是否正常;外界環境、地質變化情況;有無意外停工;有無質量問題存在;施工安全情況;監理到場及對工程認證和簽字情況;有無上級或監理指令及整改情況等。記錄人員要簽字,主管領導定期也要閱簽。

 5.19問:施工質保資料的編制、匯總如何進行?

 答:基本按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進行歸類、匯總,順序應為:子分項工程匯總至分項工程,再匯總至分部工程,再匯總至單位工程。

 5.20問:對混凝土用φ10厘米、φ7.5厘米的鉆芯取樣的試件如何評定?

 答:對用於非常規性質量檢驗項目的,試驗資料作為驗證試驗對待,可不進行評定。若用於對混凝土的質量檢測,可按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委員會的《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CECS03-88)進行質量評定。其資料應與相應工程資料壹起歸檔。

 5.21問:現場質量檢驗報告單中的混凝土(砂漿)強度、壓實度、固體體積率、地基承載力等試驗項目的檢驗結果是填寫“見試驗資料”還是填寫具體數據?

 答:均應填寫具體試驗檢測數據,不得填寫“見試驗資料”。同時將相關的試驗資料復印件附後。原件存試驗室。

 5.22問:現場質量檢驗報告單中規定值或允許偏差為“符合設計要求”、“不小於或不大於XX”等時,檢驗結果應如何填寫?

 答:應填寫實際量測的數據,不得填寫“符合設計要求”或“大於設計要求”或“見施工記錄”等語。《標準》中在實測項目表中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欄,寫為“符合設計要求”或“大於設計要求”的用語,是指示性的意思,因此,應將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欄的“符合設計要求”、“不小於或不大於XX”等,改寫為該工程項目的檢測項目設計的數據值或XX的具體數據,作為規定的要求值,以便對照核對。

 5.23問:工序評定如何掌握,有無相應規定和用表?

 答:每項工程由多道工序構成,每道工序都應按規定進行有關的記錄和檢驗,但不是所有工序都要評定,部分工序可只作檢驗而不作評定,如模板的制作安裝等,具體的不評定項目,應由業主或總監辦確定;所有需評定的工序項目按《標準》的規定執行。

 5.24問:試驗資料與工序檢測資料是合在壹起還是分別整理、歸檔?

 答:試驗資料與工序檢測資料是兩個不同內容性質和廣度、深度的檢測結果,因此,應分別進行整理、歸檔。

 5.25問:天橋應歸屬與橋梁工程還是路基工程?

 答: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規定的,對橋梁涵洞按跨徑大小分類的要求,劃歸至相應橋梁工程或路基工程中,符合大中橋梁標準的歸入橋梁工程中,符合小橋的人行天橋歸入路基工程中。

 5.26問:竣工資料整理中是否要附自檢資料臺帳?有無壹定格式?

 答:不屬於《標準》規定的實測項目的臺帳可不附,但必要的目錄及匯總表必須有。格式根據具體內容自行制定。

 5.27問:新技術、新工藝是否參加評定,分值如何確定?

 答:使用新技術、新工藝的工程項目在《標準》中有可以參照的相應規定項目的,能夠評定的就評定,規定項目中沒有的,基礎資料(即開工申請、施工組織設計、質量檢驗、施工原始記錄、監理工程師抽檢及簽認等)必須齊全。實測項目、檢測方法及頻率、是否評定等要由業主或總監辦事先制定和批準確定。

 5.28問:試驗表格補充文字說明,可否寫在表外?

 答:試驗人員認為在有關表格中的內容,無法完全表達清楚時,可以用補充說明,應放在試樣描述或備註欄,以保持表格的整潔、清晰。

 5.29問:有些試驗沒有相應表格或有表格沒有相應欄目,可否在現有表格中改動?

 答:需要時可以參照相應表格或在已有表格中補充設置新的欄目和補充編制相應表格,並報業主或總監辦批準。但規定應有的內容,不能隨意刪減。

 5.30問:試驗資料表上的編號可否按分部、分項工程編號?

 答:工程實體的抽樣試驗編號可隨同工程編號(工程有編號時),順序號可按抽檢試驗臺帳記錄編號。其它原材料試驗、標準試驗等宜分別按工程項目、試驗類別、性質等單獨編號。不論采用何種方法,以便於查找、歸類為準。

 5.31問:中間交工是在混凝土(砂漿)28天強度前還是以後?

 答:因為混凝土(砂漿)的強度,是指混凝土(砂漿)試件經標準養護28天的抗壓強度,所以,必須在混凝土(砂漿)28天強度結果出來後,才可辦理交工報告和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5.32問:免檢水泥可否不附質保單?

 答:免檢水泥應與其他水泥品種同樣,必須具備完整的出廠質量保證資料,方可接收入庫,報監理工程師批準用於工程。

 5.33問:工地例會紀要是否保存?

 答:工地例會紀要是監理工作的壹個重要內容,是監督管理整個施工過程的記錄,必須歸檔保存,放在監理部分,承包人不壹定重復。

 5.34問:工序抽檢試驗報告原件放在施工文件中還是放在試驗室?

 答:工序抽檢試驗報告是屬於施工過程的質量檢驗,是施工資料的組成部分,故應放在施工文件中,試驗室自己保存壹份復件。

 5.35問:各工序的質檢、原始記錄等應填寫的資料目錄和表式是否可以加以統壹?

 答:凡工程項目在開工之前,都應根據有關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結合本工程的實際編制統壹的資料目錄和表式標準,內容包括了統壹的施工、監理表式及分項工程質保資料組成內容、填報要求。請查找有關文件規定或光盤執行。

 5.36問:檢驗申請批復單中質量證明附件中,施工原始記錄匯總壹欄的填寫,是填記錄表號還是填其全稱?

 答:可按質保資料種類進行填寫。無具體規定時壹般應填寫資料的全稱名。

 5.37問: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是不是要匯總?施工工序原始記錄有什麽要求?

 答:商品混凝土應有的資料與公路工程的施工現場混凝土的規定要求應是壹樣的,由商品混凝土的供應商提供配合比和施工工序原始記錄等全套資料,具體的歸類與施工現場混凝土的規定壹致。

 5.38問:工藝試驗資料如何整理?

 答:工藝試驗是依據技術規範的規定,在動工之前對路基、路面、樁基、軟土地基處治及其他需要通過預先試驗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項工程預先進行小範圍的工藝試驗,為制定大面積施工方案提供依據,以保證大面積施工的質量,然後依其試驗結果全面指導施工。因此,工藝試驗應做到事先有方案、實施有數據,事後有總結及相應的審批資料。施工單位的工藝試驗資料歸施工單位整理,與相應的工程項目的其他資料歸在壹起,監理應按“監理規範”中對工藝試驗規定的有關要求,做好監理的審批、抽檢、旁站資料的整理工作並存檔。

 5.39問:分兩階段不同承包單位施工時,如橋梁工程中的上下橋面鋪裝層施工等,該如何進行檢驗、評定和匯總?

 答:有的工程項目因施工工藝及技術的要求需要,將同壹個工程項目的不同部位,交由不同的承包單位施工,如橋梁工程的橋面,下部為水泥混凝土,而上部為瀝青混凝土,分別由橋梁標段及路面標段施工,因施工的時間、工藝的不同,有的監理單位也不同,所以,施工及檢驗資料宜應是誰施工誰負責質量檢驗和評定,並進行歸檔。為便於今後檔案資料的使用查找,評定資料和評定結果應匯入主體工程相應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中。

 5.40問:對資料的簽字人員有何規定?

 答:施工單位的簽字人員必須是合同中的規定人員,或報經業主及總監辦批準更換的人員,且與資質和職務相應。

 監理單位的簽字人員,必須是經過主管質監站批準的符合相應資質的人員。且經業主或總監辦批準擔任相應崗位的人員。

 5.41問:現場質量檢驗報告單中的檢驗項目在實際施工中不存在時應如何對待?

 答:現場質量檢驗報告單中的檢驗項目在實際施工中不存在時,其檢驗結果欄不能空白,可蓋章或手寫:“空白”、“設計無此項”或劃壹斜杠(/),以便確認檢驗是否漏項。

 5.42問:路面、交通工程等項目的現場質量檢驗報告單的樁號及部位欄填寫有什麽要求?

 答:應填寫具體的進行現場質量檢驗的起止樁號,可以是壹天的施工段落填壹張報告單,如施工段落中間有橋梁的段落未進行該項施工,則應分別將各個實際施工段落的起止樁號同時填寫,不應籠統的填寫包括橋梁在內的起止樁號。部位的填寫也應具體而清楚,如路面底基層或基層,並填寫“左幅”、“左幅”、“XX互通區XX匝道”等;交通工程的波形梁護欄可填寫“右幅左側”、“右幅右側”等,達到能從現場質量檢驗報告單的樁號及部位,壹目了然的知道施工的位置和計算出施工的實際長度,為計量支付核對工程數量提供依據。

 5.43問:線外工程如何劃分與質檢?

 答:線外工程壹般是指工程完成後,移交由其他單位或個人管理、使用、養護,其產權歸使用者所有的工程。如改移道路、水渠、河道等。線外工程應與主線工程施工、質量質檢評定、監理的程序壹樣進行,其施工規範、質量標準按線外工程的相應等級,按相關行業標準執行。資料應按工程項目的類別、產權歸屬分別歸檔,以便於工程的驗收移交。

 5.44問:軟土地基處理、高邊坡、滑坡處治、橋梁、隧道等施工過程的沈降、位移、變形觀測資料應如何進行收集、整理、歸檔?

 答:軟土地基處理、高邊坡、滑坡處治、橋梁、隧道等施工過程的沈降、位移、變形觀測資料,是工程質量保證資料中的質量控制指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程交(竣)工時的必查資料,因此,軟土地基處理、高邊坡、滑坡處治、橋梁、隧道等施工過程的沈降、位移、變形觀測點的設立、觀測設備的埋設、施工過程的測量觀測,都必須有經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原始記錄和質量檢驗報告單,及定期編制的變化關系曲線、數據分析圖表、具體的物性參數、處理意見資料。各工程的具體測量觀測點的設立,測量觀測的項目、周期和方法按有關規範及設計要求進行,應填寫的表格,沒有規定時,可按有關規定的具體項目自行設計,報總監辦批準。

 測量觀測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按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分類,獨立成冊。需要在交(竣)工後繼續測量觀測的,還應將測量觀測成果及觀測點和有關設備,另外整理列表移交給工程的接收單位。

 5.45問:質保資料哪些必須蓋章,有什麽要求?

 答:壹般情況以下資料除應簽字的以外,還應加蓋有關單位的公章:

 竣工圖封面必須加蓋施工、監理法人單位的公章。竣工圖的每頁應在圖標欄上方空白處或圖紙背面蓋竣工圖章。

 試驗資料必須加蓋形成資料的試驗室公章;

 凡由幾個單位同時對此資料負責的,就必須由所負責的單位加蓋公章;

 下列資料必須同時加蓋施工、監理機構的公章(工地使用的公章):

 1、分項工程開工申請批復單;

 2、變更申請批復單;

 3、單位、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4、質量檢驗申請批復單;

 5、中間交工證書。

 具體要求為:所有蓋章均應使用不易退色的紅色印泥。凡蓋有公章的資料,同時還必須有具體的負責人的簽字(或在存檔的底稿上簽字)。

 5.46問:試驗資料必須經哪些人員簽字?

 答:試驗資料必須具有試驗人員、復核人員、試驗室主任簽字後方為有效。

 5.47問:不合格工程項目(材料)的質檢、試驗資料應如何處理?

 答:經質量檢驗不合格的工程項目(原材料、商品構件)的質檢、試驗資料必須收集保存歸檔,不得隨便銷毀,整改合格後的工程經重新檢驗的質檢、試驗資料應附在原不合格的質檢、試驗資料之後;經退貨或移做他用的材料,還應將經監理工程師簽認的《退貨證明單》或移做他用的《申請批復單》附在原試驗資料之後,以便檢查核對。屬於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工程的有關資料,還應附於質量事故工程處理文件之後,作為經處理補救後達到設計要求的認可證明文件之壹。

 《退貨證明單》的內容應包括:材料名稱、規格、數量、運輸車號、經辦人、現場監理工程師、時間、地點等。

 5.48問:檢驗申請批復單應如何歸類?

 答:檢驗申請批復單是對現場質量檢驗報告單的認可資料,故它應隨同現場質量檢驗報告單壹並收集整理歸類。

 5.49問:質保資料內容出現錯誤應如何修改?

 答:壹般不得修改,確須修改,嚴禁使用塗改液和塗擦,應在改動處劃上兩條水平線,在上方或右方寫正確數據,並在劃線處用紅色印泥蓋修改人私章或校正章。校正章尺寸壹般為30×15mm,文字分上下兩行,上壹行為單位名稱,下壹行為校正章三字。

 5.50問:鋼筋混凝土構件只完成了鋼筋加工及安裝,能否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答:鋼筋混凝土構件只完成了鋼筋加工及安裝,雖經檢驗符合有關規範要求,填寫了規定的質檢資料,只能說明完成了該鋼筋混凝土構件的壹部分內容,並不符合簽發《中間交工證書》的要求,因為,中間交工最起碼應是對壹個完整獨立構件而言的壹道程序,雖然鋼筋部分合格了,若在澆築混凝土時,因故出現質量事故,造成不合格須返工,那將會造成鋼筋的部分或全部報廢,返工時鋼筋和混凝土同樣是必須重新加工安裝和澆築的,所以,對鋼筋混凝土構件而言只有在完成了鋼筋加工及安裝和混凝土澆築,經質量檢驗合格後,才能算壹個完整獨立可交工的構件,此時才能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5.51問:《工程分項開工申請批復單》(監表2)對附件有什麽要求?

 答:《工程分項開工申請批復單》是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的順利進行,由施工承包人在擬開始施工的分項工程各項準備工作已完成,具備了可以施工的條件後,向監理工程師申請批準開工的報告文件,它要求的主要附件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藝等)、原材|建設工程教育網|料進場數量及質量保證、進場復檢試驗資料、用於施工的標準試驗資料,人員、機械進場資料、施工測量放樣資料等,經監理工程師檢查、核對批準後方可開始施工。

 5.52問:試驗資料應具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根據《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 077—95)規定試驗資料主要應具有以下五項:

 ⑴ 驗證試驗:是對原材料或商品構件進行預先鑒定,以決定是否可以用於工程,它包括訂貨及進場前檢驗、進場後抽檢、施工中抽檢。

 ⑵ 標準試驗:是對各項工程的內在品質進行施工前的數據采集,是控制和指導施工的科學依據,包括各種標準擊實試驗、集料的級配試驗、混合料的配合比試驗、結構的強度試驗等。

 ⑶ 工藝試驗:是依據技術規範的規定,在動工之前對路基、路面、樁基、軟土地基處治及其他需要通過預先試驗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項工程預先進行工藝試驗,然後依其試驗結果全面指導施工。

 ⑷ 抽樣試驗:是對各項工程實施中的實際內在品質進行符合性的檢查,內容應包括各種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築施工的密實度、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的強度等的測定和試驗。

 ⑸ 驗收試驗:是對各項已完工程的實際內在品質作出評定,它包括如鉆芯抽樣、彎沈、抗滑、橋梁動靜載試驗等內容。

 以上各項試驗具體要求內容可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及按設計和監理(或業主)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