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議保證書由律師見證,只要是由雙方簽字的文字證明,同時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簽署的。在法律上都可以作為有效的依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壹百壹十條 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在詢問當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簽署保證書。
保證書應當載明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願意接受處罰等內容。當事人應當在保證書上簽名或者捺印。
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拒絕到庭、拒絕接受詢問或者拒絕簽署保證書,待證事實又欠缺其他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