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個老人不識字,他怎麽能立遺囑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遺囑的形式分為自書遺囑、代理遺囑和公證遺囑。不識字的老人不會寫自己的遺囑,所以不會寫自己的遺囑。他們可以依法設立代理遺囑、見證遺囑或公證遺囑。(壹)遺囑公證。申請遺囑公證時,遺囑人必須攜帶遺囑文本、戶口簿、工作證、產權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可以請公證員到遺囑人所在地辦理。(2)遺囑代書。代理書寫的遺囑通常是在立遺囑人不能書寫或因病不能書寫的情況下完成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所寫的遺囑確實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壹人代筆,註明年、月、日,代筆人、在場的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代簽遺囑。(3)記錄遺囑。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訂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證明遺囑的真實性。(4)口頭意願。立遺囑人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緊急狀態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繼承法》第十七條。遺囑公證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自擬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委托他人代書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