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實施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84號)的規定:
“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需要紙質發票,可以自行打印電子普通增值稅發票的格式文件。”
消費者從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後,在企業的ERP系統中生成交易信息。交易信息由電子發票前置系統生成並發送到升級後的稅務終端和電子臺賬系統,稅控數據返回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對稅控數據進行處理和電子簽章,最終為發票數據生成憑證(PDF)文件並發送給企業ERP系統。企業ERP系統收到電子發票信息後,可以通過短信、郵件、APP等方式推送。
所以電子發票有稅控簽名和企業電子簽名,不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的樣式要求是什麽?在哪裏打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7號)
發票專用章為橢圓形,長軸40mm,短軸30mm,邊寬1mm,印刷顏色為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日報納稅人識別號;國外期刊上納稅人的名字是從左往右傳閱的。如果名稱中的單詞太多,可以使用規範的縮寫。下壹步出具“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打印“(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印漢字應當為簡化字,字體應當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高4.6毫米,寬3毫米;納稅人姓名高4.2mm,寬度根據姓名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采用Arial字體,字高3.7mm,字寬1.3 mm .
發票印章的刻制有統壹的要求和規範,納稅人不能隨意刻制。如果使用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的印章如何生成的問題也需要購買相關服務的幫助。刻好的發票章會提前上傳到系統中,生成稅控信息,以後開電子發票時自動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