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法》起草工作的正式啟動可以追溯到2002年5月,當時由國務院信息化領導小組組織。2003年4月,根據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國務院法制辦會同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開始接手《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該《草案》於2004年4月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首次審議,經第十次二讀後,第十壹次會議通過。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壹次會議通過,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