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證明有固定格式,壹般都是學校教務部門根據妳在校學習時學籍卡片和成績單的存檔,給妳重新制作壹份在學所有課程的成績單,加蓋學校專用公章,再配上妳的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就算齊了。
學籍系統裏打印出來包括:學籍號,學號,家長姓名,出生年月,家庭地址,性別,族別,入學年月,家庭成員。
學籍證明的作用:
學歷證明書和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學校出具學歷證明書是壹種行政確認行為,是學校的法定職責《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學籍管理第三十九條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擴展資料:
壹、適用範圍
學籍證明包括了在校證明、復學證明、休學證明、保留學籍證明、保留入學資格證明等。
二、辦理對象
學籍證明(除保留入學資格證明)的辦理僅針對於擁有本學校籍的在籍生,非在籍生壹律不予辦理學籍證明。
三、辦理要求
1.辦理學籍證明時,學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必須攜帶好學生證(學生證需註冊);憑證明前往教務處辦理學籍證明。
2.如學生本人持有自帶的學籍證明模板,教務處須審核學生自帶的學籍證明的文本內容,並有權拒絕在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證明上加蓋公章。
3.復學、休學、保留學籍等其他學籍異動證明的辦理參照學籍證明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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