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做筆錄的流程是怎樣的?
1.派出所工作人員會逐壹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姓名、記錄人等信息,然後詢問被詢問人姓名、性別、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壹系列問題,以核實其身份。
2.審問者會詢問事件的內容,通常是以問答的形式。對於訊問人員的提問,訊問人員只需要如實回答即可。在被詢問者回答的同時,記錄員會詳細記錄詢問者提供的答案。
3.整個詢問過程結束後,記錄員會與受訪者核對錄音內容。在被采訪者確認無出入後,被采訪者將在記錄本上寫下“我已看過上述記錄,無出入”的字樣。
4.最後,受訪者、詢問者、記錄者依次簽字。
什麽是成績單?
筆錄是法律界的專業術語,即記錄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言語的文字。
根據技術的發展,記錄不再是單壹的錄音行為,還需要“同步錄音錄像”的同步保障,以證明記錄的可信度,解決“錄音”與“同步錄音錄像”不同步的技術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