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狀指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民事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審裁判的書狀。
民事上訴狀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首部:
①標題:寫“民事上訴狀”。
②當事人基本情況:先寫上訴人,再寫被上訴人。包括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上訴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寫明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職務,工作單位或住址,與上訴人的關系,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列寫姓名、職務。
(2)上訴請求:說明具體的請求目的,是要求撤銷原審裁判,全部改變原審的處理決定,還是要求對原審裁判作部分變更。請求目的,更要寫得明確、具體、詳盡。
(3)事實與理由:民事上訴狀的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說話,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的;民事起訴狀則完全是論述對方當事人的無理之處,這就是上訴狀和起訴狀在寫法上的根本區別之點。
針對原審裁判,論證不服的理由,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①對原審認定事實錯誤的論證。著重提出原審裁判所認定的事實是全部錯誤,還是部分錯誤;說明客觀事實真相究竟如何。上訴狀中提出的與原認定的事實相對抗的客觀事實真相必須舉出確實充分的證據來加以證實。
②對原審確定性質不當的論證。這要具體指出其定性不當之處。
③對原判適用實體法不當的論證。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關的實體法條文,或者是與案情事實不相適應;或者是在引用有關法律條文上存在著片面性;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條款等等,以致造成處理不當的。要舉出有關法律條款,加以具體地分析論證。
④對原審適用程序法不當,因而影響正確審判的論證。這是指原審在審理案件中,違反了程序法的規定,因此造成案件處理不當的,可以據實予以提出,以作為要求改變原審裁判的理由。
上訴理由通常跟著寫結束語。通常的寫法是:綜上所述,說明鬃人民法院(或原審)所作的判決(或裁定)不當,特向妳院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或裁定),給予依法改判(或重新處理)。
(4)尾部及附項:①致送機關,可分三行寫為:此致鬃人民法院轉報鬃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寫為:此致XXX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
②署名:上訴人:鬃(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本上訴狀副本份;(2)證物鬃(名稱)件;(3)書證鬃(名稱)件。
民事上訴狀示範格式: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
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_______壹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日()字第 號,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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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本上訴狀副本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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