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輛不能上路,駕駛改裝車輛上路會被收繳強制報廢,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第壹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理。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六條適用壹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壹)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並制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註明;?
(二)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三)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四)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即為送達;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送達。
第四十七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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