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就是流產。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正常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壹、產假的申請流程是:
1、申請安胎假,向醫院開具證明,遞交上級,等待批準。
2、申請產前假、產假、哺乳假。就要統壹出具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準生證復印件加上自己填寫的產假申請書壹並遞交上級。
3、產假請假條中有幾大要素不可少,申請單位的領導、申請原因、假期時長、申請人簽名、申請時間以及國家規定的相關法律條文附件。
二、國家規定的產假及哺乳假:
1、單胎順產者,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75天。
2、難產者,增加產假l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年7個月以產者,給產假4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