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
可靠的電子簽名必須同時具備“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4個條件。
才能被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規定: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2019年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