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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需要什麽手續?

法律分析: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和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3.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4.公司章程。

5.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和住所的文件為其居民身份證,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由股東大會決定,並由符合法定表決權的股東簽名或蓋章。公司的經理是董事會任命的,所以要提交董事會的任命書。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公司住所證明。

10.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九條:發起人的義務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公司的籌建工作。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