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長職責:①指定組長。
(2)申請更換球員。
③應聘空缺。
2.隊長職責:(1)隊長代表全體隊員,對團隊的言行負責。
(2)隊長職責:①提交球員擊球順序名單。
②選擇先攻後攻。
③選擇替換座位。
比賽結束後在成績單上簽名。
(3)隊長可按以下要求向裁判提問:①問題僅在事發時提出。另外,問題壹旦回答,船長就不要再問了。
(2)提問時要有禮貌。
(4)當教練不在時,隊長應代替他。
註意:無論教練是否在場,都可以授權隊長代課。
(5)隊長不能履行職責時,必須指定壹名隊員代行隊長職責,並向裁判報告。
註:①教練不在,隊長不能申請換人時,應從其他隊員中指定壹人,並報裁判。
(2)代理隊長僅在本次比賽中行使職權。
3.服裝:(1)所有運動員,包括替補隊員,都要在胸前、背上或手臂上佩戴數字,標明擊球順序。號碼大小應大於等於10 cm,字體不限。
(2)隊長應在胸前或手臂上佩戴識別標誌。
(3)船長必須在左臂上佩戴識別標誌。
(4)同壹隊的所有隊員均須穿著。
註:根據比賽目的和狀態以及每次比賽的程序不同,可以禁隊或者隊內沒有要求參加比賽的選手。
(5)領隊和運動員必須穿運動鞋。
註意:鞋子要平跟,不能有任何損壞場地的東西。
(6)選手不得有任何可能妨礙比賽的東西。
4.隊長和球員基本規則:(1)門球的規則妳要了解並遵守。
(2)裁判員的決定必須在運動員的精神上被接受。
(3)壹定要本著公平競爭的精神對待其他隊伍、隊友、觀眾,禮貌溝通。
(4)不得有以影響裁判裁決和隱瞞球員犯規為目的的行為。
(5)不得有拖延比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