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錢不還需要以下證據證明:
壹、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
二、電話錄音等催還錄音資料。
三、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證明對方欠錢不還。
四、對方有能力還錢的證明。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壹百壹十六條 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