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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獨壹無二的離婚案溥儀文繡簽離婚

1912年2月12日,宣彤皇帝溥儀退位,但根據清室優待條件,溥儀仍然住在紫禁城裏作為壹個小皇帝。1922年,溥儀按照皇家禮儀結婚,娶了壹個妃子。婉容,妃子文秀。起初,溥儀對刺繡有點體諒,兩人關系融洽。然而,這種和諧逐漸被婉容打破。1924年,溥儀被趕出紫禁城。次年,溥儀帶著婉容、文繡等來到天津,定居張遠。這時,雖然溥儀已經被降為公民,但他仍然視自己為張遠的皇帝。

1929年,溥儀壹家從張遠遷到靖遠。婉容想成為溥儀唯壹的女人,對文秀的排斥加劇。文秀整天郁郁寡歡,甚至想自殺。額爾德特文秀,又名慧心,滿族額爾德特家族段公之女。她的父親是正宗的黃旗滿族,母親是漢族婦女。文秀只有壹個妹妹,文珊,比她小兩歲。此時,姐姐文山和表姐於芬來看望李文秀。是中華民國大總統馮的長女,而馮家的少爺馮樹山是個花花公子。除了吃喝嫖賭,她根本不在乎於芬。她逐漸成為壹個思想開放的新女性。

文繡和於芬同病相憐,成了無話不談的朋友。聽了文秀的哭訴,於芬勸文秀離婚。文秀第壹次聽到“離婚”這個詞的時候很震驚。於芬鼓勵她說,民國有法律,就算皇後和貴妃有正當理由,也可以離婚。幾天後,於芬來探望,文秀給了她1000元,讓她和文珊壹起在外面搞活動,並請律師。1931年8月25日,文山來到靖遠。下午3點左右,文珊告訴溥儀,姐姐情緒低落,她想和姐姐出去散散心。溥儀勉強同意,讓壹個太監跟著他們出去。離家出走就是這樣開始的。繡姐們上了溥儀的專車,出了靜園的大門,讓司機開到民族飯店。下車後,兩人直奔37號房。太監們亂走幾步,跟著他們。進房後,文善突然對太監說:“妳先回去,妃子留在這裏,妳去朝廷告皇上!”

文澤在文山和三名律師的陪同下,住在壹個秘密的地方。文秀走後的第二天,這個重要消息不脛而走,很快就出現在各大報紙上。

起初,溥儀勃然大怒,命手下去找文繡,並派代表去見文繡的律師,說:“皇上夫婦恩愛深厚,不存在虐待。請不要誤會。”他以“皇帝”的口吻,提出“不離婚繡”。然而,文秀的律師卻針鋒相對:“事情已經到了這個地步,文秀是不會回去的。溥儀老師最好答應文秀的要求,否則除了向法院提起訴訟,別無他法。”

1931年8月26日晚,雙方律師舉行了第壹輪會談。溥儀的代理人林和林白提出,溥儀可以不再堅持“不離婚”這壹段,但作為溥儀,他不能起訴,也不能登報聲明。繡品代理商張紹曾、李提出,文繡不回宮,並要求溥儀支付50萬元撫養費,否則起訴。林、林白認為50萬元是漫天要價,未達成協議。

很快,天津的媒體開始刊登這個故事,北京、上海等地的報紙也紛紛轉載。轉瞬間,舉國震驚。突然,封建道德家從地下冒了出來,對文繡的離去大加撻伐。紋身的“氏族兄弟”文琪對文學刺繡更加專橫。接著,攻擊文繡的文章蜂擁而出,試圖置文繡於死地。李文秀沒有向攻擊屈服。雙方律師再次見面協商時,文秀也到了現場。溥儀的律師林試圖用委婉的語氣勸說文繡,文繡卻掩面抽泣道:“我還是老處女,壹直被人虐待。現在我要請張律師等人依法維護我的人權。”阻止

文秀姐妹拿起民國法律當武器,不怕封建道德家的輿論壓力!雙方的談判仍在繼續。溥儀這邊的陣容已經越來越龐大。上海的長老們為此事專門聚集在哈通花園,並推選劉春林的代表北上協助溥儀處理此事。壹個叫左安法隱的人給滿洲老人金良寫了壹封信,要他“鞭長莫及,隨君子而行”。北平的尹群在謝穎粉絲餐廳招待世界日報北平晨報和益世報的報紙編輯,希望他們不要報道溥儀辱罵舒菲的新聞.幾乎全國各地的老人都紛紛出門,參與到這場史無前例的“討妾”行動中。

雙方律師之間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在雙方律師協商過程中,文繡堅持以下條件:壹是與婉容分居,此後溥儀每月至少要與文繡同居兩次;二。撥50萬元刺繡生活費。溥儀對第壹個條件沒有異議,但遭到婉容的強烈反對。關於第二個條件的談判仍在進行。經過多次討論,贍養費從50萬降到15萬,溥儀仍然拒絕。最後,鄭向溥儀建議:可以給繡品五萬元,但每月只能取利息,不能還。同時,文秀首先要接受三個條件:不得再婚;住在新娘家,但不在其他地方;不要做任何有損王室聲譽的事情。文通過律師接受了三個條件,但要求壹次性支付10萬元。

溥儀的叔叔載濤被叫到靖遠商議對策。載濤說:“按理說,文繡並不像律師說的那樣無情無義。我們壹直在和律師打交道,但不知道文秀是否真的是這個意思。妳得想辦法見見文秀。”眾人壹聽,都同意了。因此,載濤以他的人民的名義介入並會見了文秀。

刺繡其實並不像外界傳言的那麽具有決定性。她對溥儀仍有很多留戀,說“生為皇族,死為皇族鬼。我再也不想結婚了。陶大師,告訴皇上讓我過上好日子,把錢給我。”載濤看著憔悴的繡兒,告訴她王公的意思:“將來皇上每年給六千元生活費,讓繡兒住在北平太妃。但如果文繡想在天津生活,溥儀會在日租界為他選擇合適的住處。所有日常用具、衣服、珠寶等。的文繡都在文繡的保管之下。”文秀聽後,斷然拒絕。載濤失敗了。

不知不覺時間已到1931年10月,文秀的律師覺得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於是在文秀的同意下,於10月15日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離婚調解的請求。溥儀當月20日收到天津地方法院的“調解傳票”,讓他感受到了“面子受損”的威脅。令人不安的是,他告訴律師,“我沒有時間浪費了。請盡快私下解決此事。只要不打官司,壹切都會好的。”

1931年10月22日,中國末代皇帝溥儀與舒菲文秀正式簽訂離婚協議書。1.自力更生使雙方完全分離;二、溥儀支付文繡5.5萬元終身生活費;第三,允許刺繡帶走常見的衣服和用品;4.文繡回娘家生活,永不再婚;五、雙方互不損害對方的名譽;不及物動詞文秀撤回訴訟請求法院調解,以後不得再提起訴訟。

幾天後,天津的許多報紙都刊登了宣彤皇帝的“聖旨”:“舒菲繡擅自離園的聖旨,明顯違背祖制,故應撤去原銜,棄為庶人。秦這。宣彤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離婚後,文秀回到北平生活。她深居簡出,埋頭學習,然後用傅的名字在壹所私立小學教普通話,把精力都投入到純真的孩子身上。她曾經在華北日報做過校對,過著平凡的生活。文秀經華北日報社社長張明偉介紹,嫁給了國民黨大員劉振東。她不再用草寡婦了。在195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