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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書面離職通知嗎?

法律分析:不是,申請辭職不是書面證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信應明確寫明合同制工人的全名和企業註冊名稱、解除勞動關系的日期、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等。,最後由相關負責人簽字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