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個人護照必須履行以下程序: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的,應當按照組織人事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出具負責人簽署的單位意見,並加蓋印章(印章和簽名應當與備案資料壹致)。
2.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戶口本只需要復印地址頁和個人資料頁,復印件為A4紙。不要切它。
3.居民在16周歲以下的,還須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年齡在16以下者,申請人須有監護人陪同。監護人是指公民的父親或母親(父母離異的,取得監護權的壹方為監護人);申請人由父親或母親以外的人陪同的,由父母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提交父母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不在同壹戶口簿的,還應提交出生證明)和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父母離異的,由取得撫養權的壹方出具授權委托書)。
4.其他註意事項:
(1)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2)如果戶籍還在遷移過程中(包括外地遷移和城市遷移),應在落戶後申請,憑戶口簿辦理護照。
(3)身份證遺失或過期,來不及申請新身份證的,憑臨時身份證申請。
二、填寫申請表要求:
申請審批表應由本人用藍黑色墨水筆或碳素筆填寫,表格內容應完整、真實、清晰,不得塗改。
兒童、文盲可由監護人、直系親屬填寫,填寫人必須簽字。
三、辦理時限:
我市落戶15天;戶口從省外遷入我市不滿十年需要核實的,在對方答復之日起15日內完成;符合緊急條件的5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準:普通護照20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