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3.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立案後,案件將由法院開庭。
5.法院將在審理此案後作出壹審判決。如果對方不上訴,判決將在15日後生效。對方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債務憑證。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