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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為外部會計規避自身風險?

1,遵紀守法,不違法,主動犯罪。

違法是最直接、最可避免的風險。遵紀守法是每個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只要妳遵紀守法,做好本職工作,這種所謂的法律風險是不會存在的。

對於財務人員來說,故意犯罪多表現為模仿領導簽字實施貪汙、挪用、侵占、提供虛假報告、逃避國家稅收等行為。比如出納截留收入,會計用私章將公司資金轉入其私人賬戶,財務總監在公司辦公會上提出以員工福利名義瓜分國有資產並通過實施,挪用公款導致公司資金虧空潛逃等。這種現象的出現,主要是財務人員私欲膨脹、鋌而走險或過度僥幸的結果。

會做賬不應該體現在這種事情上,為了壹己私欲做假賬。主動犯罪的結果必然是法律的嚴懲。當然,如果中途醒悟,轉回岸邊,法律對主動投案的人還是會寬大處理的。

但是,財務人員貪婪使用公款的現象雖然存在,但畢竟只是少數,大多數情況下還是通過脅迫的方式。

2、強行違法留下有利證據。

財務人員更多時候是壹個連接角色。為了生存,領導者言出必行。最常見的比如企業老板要求把壹部分收入留在賬外逃稅,提供虛假報表騙取銀行貸款。省下來的錢可以用來增加員工福利。妳說,壹個小會計,老板說這樣做,但這樣做顯然是違法的不對。所以,做還是不做?據大叔不完全統計,大部分會計還是會違心去做,就在企業出現問題的時候,始作俑者的領導會跳出來置身事外,把責任全部推給財務人員,會計就從從犯變成了主犯。

事實上,法律上真正的“強迫”是不會受到法律懲罰的,當然視情節大小,會有連帶的輕微處罰;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妳是被逼的,就能有效降低會計本身的法律風險,最多是違反會計職業道德。但主要問題是,財務人員通常不知道如何有效保護自己,如何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被“強迫”的事實,有時根本沒有這樣的自我保護意識,從而使自己陷入風險之中。

其實被領導威脅的時候,有條件的話可以錄音,尤其是打電話的時候,錄音最方便;其次,讓妳的談話暴露在公司的監控攝像頭下;當然,很多領導也會註意防範這幾點。這時候會計只能通過記賬或者寫日記來降低風險。日記雖然不是客觀證據,但多年的記錄也可以作為犯罪記錄的參考。所以,當會計或者其他財務人員因為上級指示不當而不得不做的時候,記得盡可能的離開,以防萬壹。

3、手續不能少,名字改了也不能換。

有時候財務報銷的程序可能比較復雜,可能需要這個領導和那個經理簽字。這個時候,作為壹個會計,壹定不能為了省事把領導的簽字換掉,否則,只能自己背這個黑鍋。

就像第二點提到的脅迫罪壹樣,對於簽字要更加慎重。因為通常情況下,企業主偷稅漏稅後,剩下的錢壹部分作為員工福利,壹部分可能被自己侵吞,或者建壹個公司的小金庫,方便資金用於瑣事。這個時候會計,掌管這壹大筆錢的小銀行,就要註意了,盡量不要留現金,如果不得已,也不要留太多。所有費用支出都要提供,並簽字。能通過銀行轉賬的,盡量通過銀行轉賬。尤其是老板籌錢的時候,金額壹般會比較大,銀行轉賬可以留個票根,以便後期對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