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評定的基本流程是三步走:單位填表申請鑒定,被鑒定人員到指定醫院檢查,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結果。根據殘疾的具體情況,殘疾評定的標準是不同的。壹般來說,標準分為六類:視力、聽力、語言、智力、肢體和精神殘疾。
壹、殘疾評估的基本流程
殘疾評估的基本流程如下:
1.單位填寫《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壹式三份,貼上工傷職工或患職業病職工照片並加蓋公章,醫生填寫工傷診療流程並簽字。
2.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應當持《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到指定醫院檢查診斷。
3 .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根據診斷結論、相關檢查和化驗結果作出結論。
二。殘疾評估標準
殘疾評估標準因殘疾類型和程度而異,具體如下:
1.視力殘疾的標準是指由於各種原因,無法通過各種藥物、手術等療法恢復視功能,以致不能從事普通人可以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他活動的人。失明和低視力。
2.聽力殘疾標準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清或聽不清周圍環境和言語聲音。
3.語言殘疾的標準是指各種原因引起的言語障礙(經治療壹年以上仍未恢復者),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際活動。
4.智力殘疾的標準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於壹般人的水平,表現為適應性行為障礙。
5.身體殘疾的標準是指身體殘疾、畸形、癱瘓而導致的人體運動功能障礙。包括重度、中度和輕度。
6.精神殘疾的標準是指精神病人患病壹年以上,尚未康復,同時導致其在家庭和社會中的應有功能受到壹定程度的障礙。
3.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取消了嗎?
取消了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2017、1之後,標準《人體損傷傷殘程度分級》將取代《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