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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官員承擔哪些法律職務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人的經濟實力、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很多人有能力出國旅遊、學習、工作、定居。近3年,中國內地居民出境人數以年均1000萬人次的速度增長,2012年的官方統計數據為8318萬人次。

身在海外的中國公民遇到法律問題怎麽辦?在國外,駐外使領館是中國政府的代表,領事官員的很多職能是政府在國內為公民服務的部分職能在國外的延伸。《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規定,領事官員可以“擔任公證人,民事登記員及類似職司,並辦理若幹行政性質之事務”、“於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內,在接受國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個人與法人之利益”、“依現行國際協定之規定或於無此種國際協定時,以符合接受國法律規章之任何其他方式,轉送司法書狀與司法以外文件或執行囑托調查書或代派遣國法院調查證據之委托書”。

原來,領事官員也可以承擔多項法律職務呢!

1、國門之外的“公證員”、“婚姻登記員”

在國內,辦理委托書公證需要去公證處,辦理婚姻登記需要去民政局,而在國外卻只要進壹個門——駐外使領館。

小王在澳大利亞攻讀博士已經兩年了,前段時間他想把國內自己名下的壹居室賣掉再加錢買套大點兒的,可家裏人拿著他寫的委托書到中介辦手續,中介說委托書必須經過公證才行,於是催著他趕緊去辦。小王在駐澳使館網站上壹查,辦理房產交易委托公證只需要寫好壹份委托書,帶齊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護照原件和復印件、在澳有效居留證件原件和復印件等文件,自己去館裏申請並在領事官員面前簽字即可。

讓之前從來沒寫過類似公文的小王覺得更貼心的是,使館網站上有現成的“出售房產委托書”樣本,寫起來既省力又規範。除房產委托公證以外,駐外使領館還能辦理兒童寄養委托書、聲明書等公證,不過辦理的時候都必須當事人親自到場並在領事官員面前簽名。

2、領事官員還可以擔任“婚姻登記員”,為旅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辦理結婚登記。

這通常是指在駐在國接受領事結婚登記的前提下,壹國駐外的外交、領事機構應結婚當事人申請,依派遣國法律規章為其辦理結婚登記並頒發相應證書的活動,在《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中外雙邊領事條約和我國國內有關法律法規中均有法律依據。

在新加坡工作的小張就是今年1月4日,跟妻子壹同到駐新加坡使館進行結婚登記的。因為“2013.1.4”是個諧音“愛妳壹生壹世”的好日子,那天到使館領證的新人特別多。雖然在新加坡本國的“結婚登記處”也可以辦手續,但很多新人覺得在使館登記特別親切,有種“回家”的感覺。小張說,結婚是終身大事,本應該與親朋好友分享這份喜悅,怎奈身在異鄉,無法讓他們見證這個重要的時刻。而在使館登記、宣誓,能讓代表祖國的領事官員和同樣身處海外的同胞為自己“證婚”,讓更多的人感受、分享這份“永結同心”的承諾和責任,真是非常有意義。

3、涉外司法文書“送達人”

幾家歡喜幾家愁,這邊廂新婚燕爾甜甜蜜蜜,那邊廂卻在上演現代版的“王寶釧苦守寒窯十八年”。俗話說“少年夫妻老來伴”,家住山東煙臺的楊女士年近花甲,育有壹子已經成家,如今正該是和老伴“與子偕老”、***享天倫的時候,誰知她卻有壹段難以言說的辛酸往事。1994年,她的丈夫趙先生只身赴加納謀生,說好了安頓下來就把她接過去。可張先生除了剛到國外時給妻子寫過幾封信之外就壹直沒有音訊。頭幾年受通訊手段局限聯系不便,後來有了手機、互聯網,楊女士輾轉打聽到丈夫的住址和電話,但國際長途撥過去不是沒人接就是占線,仍然沒有丈夫的消息。多少個本應團圓的夜晚,她在孩子睡著後暗自垂淚,起初對丈夫刻骨銘心的惦念、擔心和怨恨逐漸稀釋成壹種漠然、麻木和“討個說法”的不甘心。今年4月,她終於在兒子的勸說下決心與這個“形同虛設”的丈夫離婚。但這壹紙離婚訴狀如何遞到趙先生手中呢?

別急,領事官員可以充當這個“郵遞員”。我國法院可委托我駐外使領館向當地中國公民送達司法文書。以楊女士的案子為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後將有關材料逐級上報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由該院向外交部領事司提出送達要求,經外交部領事司審核後發往中國駐加納使館,由該館根據楊女士提供的住址送達這份民事訴狀。雖然楊女士不知道能否如願按圖索驥找到自己的丈夫,但這段懸而未決的糾葛終於透出了壹絲水落石出的希望。

4、伸張正義的“天使維權人”

前段時間,“天涯社區”論壇上出現了壹篇熱情洋溢的長帖,講述了壹個“沈冤昭雪”的感人故事。同樣是出國務工的丈夫,同樣是在家苦苦等候、幾近絕望的妻子,好在這壹次是圓滿結局。2011年,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打工的老劉(化名)卷入糾紛被該國警方帶走,超期羈押長達兩年不審判。中國駐特多使館在接到老劉親屬的求助之後第壹時間前往探視,並應老劉本人的請求為其聘請了律師。經過壹個多月緊鑼密鼓的調查取證,案子終於破了,他是被冤枉的,並於法院宣判當日無罪釋放。夫妻重逢的那壹刻,兩人相顧無言惟有淚千行。?

各位在感慨唏噓的同時也別忘了,出門在外,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涉及刑事案件時,領事官員可以根據您的請求推薦律師、翻譯和醫生;在您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時,領事官員可以根據您的請求對您進行探視。

由此看來,老百姓不僅是出國在外需要找駐外領事官員,在家裏跟國外的親戚、朋友、熟人打交道也有可能需要他們幫忙。已經在國外的老百姓,不僅是“遇到困難找使領館”,辦喜事也可以找咱們使領館。

不過,跟國內政府部門職權有限、不能越位壹樣,領事官員也並非萬能的“超人”。比如在前面老劉的案子裏,咱們駐特多使館就不能幹預特多的司法或行政行為,不能參與仲裁或直接出面解決劉先生遭遇的經濟、勞資和其他民事糾紛,不能代替他提出法律訴訟,也不能幫助他在治療、拘留或監禁期間獲得比當地人更優厚的待遇。

海外民生工程打造得好不好,人民群眾說了算,領事官員們在為各位做好服務的同時,更希望得到大家的理解、支持和誠懇的意見、建議,正所謂“以心換心”、“理解萬歲”。老百姓的“中國夢”就是生活富裕、家庭和睦,而幫助走出國門的老百姓在“尋夢”的道路上越走越順,正是每個駐外領事官員最美好的“中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