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幹措施的通知。
(3)申請補貼。(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下同),在校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供職業資格證書;(2)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在無錫房屋租賃服務平臺登記備案生成);(3)申請人本人簽署的《無錫市優秀大學生資助申報誠信承諾書》。
(4)補貼審查。普通高校畢業生學歷由租住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審核;歸國留學生、臺港澳大學生、高技能人才分別由市國際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和市人力社保局職業能力建設處審核。租住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負責審核大學生資格、社會保險繳費等內容,審核租住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