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第九百二十壹條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並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