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離職申請書領導不簽名怎麽辦
1、盡快想辦法要回妳之前遞交的辭職報告,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妳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2、重新寫壹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壹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3、“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不簽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壹年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於離職申請書領導不簽名怎麽辦的相關內容,勞動者提前30天就可以進行壹個離職了,不管領導同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