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
第八條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投資者是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投資者申報的出資額;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第三十九條
個人獨資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侵犯職工合法權益,未保障職工勞動安全,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
第八條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投資者是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投資者申報的出資額;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第三十九條
個人獨資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侵犯職工合法權益,未保障職工勞動安全,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