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壹點,壹旦公安系統登記了所有公民的指紋信息,那些有不良企圖或是預備違法犯罪的人,將會更多地盜取和復制別人的指紋,用來栽贓陷害給無辜的人或是有利害關系的人,為什麽這麽說呢?眾所周知,人的指紋具有唯壹性,是區別於別人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說,警察從犯罪現場提取指紋後,只要在指紋庫中壹核對,就可以知道是誰的指紋,找到指紋的所有人,粗看,對警察辦案有些幫助,但細想,預備犯罪的人只要復制了別人的指紋,粘貼在自己手上,然後去作案,並故意在作案現場留下指紋,以此栽贓嫁禍別人,混淆辦案人員的視聽,讓警察去調查無辜的人,而犯罪的人卻逍遙法外,這樣是不是增加了警察破案的難度和冤枉好人的機率了呢?
以後,我們在生活中,還須提防指紋被盜用,被用於不法的用途,守法的公民受到傷害,該是多沒有安全感啊!
因此,我認為,如果有的人覺得辦理身份證時登記指紋對自己有好處,就登記指紋信息,如果有的人認為不需要登記指紋信息,可以不必登記,這樣平衡了不同的需求,讓各自的安全感都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