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職是指在不改變幹部行政關系的前提下,委以具體的職務到其他地方來培養鍛煉的壹種臨時性任職行為。
國家行政機關有計劃的選派在職國家公務員,在壹定時間內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擔任壹定職務,培養鍛煉壹段時間的臨時性任職。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規定,根據培養鍛煉公務員的需要,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擔任相應職務。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這種活動帶有壹定的指令性和計劃性,在什麽時候、選派什麽人到什麽地方和單位去掛職鍛煉以及讓公務員掛什麽職、鍛煉的時間多長等問題,都是由機關決定並與接受掛職人員的單位事先協商做好計劃而組織實施的。
掛職鍛煉的時間壹般是壹至兩年,時間過長會影響原單位的工作安排,時間過短則有可能達不到鍛煉的目的。對掛職鍛煉的去向範圍規定的是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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