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年至1860年英國聯合法國對中國進行了第二次鴉片戰爭,戰敗的清王朝被迫與英國、法國簽訂了《天津條約》、《北京條約》。
《天津條約》是清鹹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不列顛(英)帝國、法國、俄羅斯帝國(沙俄)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擴展資料:
背景
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臺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
1860年10月24日,清政府全權議和大臣奕?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了中英《天津條約》,簽訂了中英《北京條約》。
1860年10月25日,清政府全權議和大臣奕?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了《天津條約》,並簽訂了中法《北京條約》。英法聯軍隨即撤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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