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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民族主義國家

“什麽是民族”的問題,首先遇到的是語言學問題。

“民族”壹詞是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才出現在中國的社會文本中

。英語nation(民族)與中文的“民族”在語義上有很大不同。在許多場

合,中文的“民族”常與種族、國家概念相混淆。種族(ethnicity)以人

的體質形態上所具有的某些***同遺傳特征(膚色、眼色、發色、血型、骨

骼等)為標誌,屬於人類學和生物學範疇。如傣族,壯族,彜族,漢族,

藏族等,都是人類學和生物學意義上的種族。中文“民族”的用法,在很

多場合,可以指種族,如“漢民族”,“少數民族”等。在英語環境裏,

民族和種族的區別非常清楚,ethnicity是在嚴格的人類學和生物學意義上

使用的,如“黑人”、“白人”、“亞洲族裔”等。而“民族”是屬於社

會學、政治學和歷史學範疇。

“民族”是以語言、地域、經濟生活、傳統文化和心理素質為特征的

,如中華民族、美國民族、印度民族、伊朗民族、阿拉伯民族、日本民族

、德意誌民族等。民族顯然與“種族”完全不同。壹個民族可以包括若幹

不同的種族,如中華民族有幾十個種族。而同壹種族的人,也可以分別屬

於不同的民族,如漢族,在中國屬於中華民族,移民到美國的屬於美國民

族。

在中文裏,“民族”和“國家”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詞。

然而,英語的nation壹詞,同時包含有“國家”和“民族”兩個涵義

,而且更強調政治特點。如The Nations of the Western Europe(西歐諸

國),The United Nations(聯合國)。

再如nationwide,指遍及全國的,而不是遍及全民族的。

national hymn是指國歌,不是民族贊美詩。

national park是國家公園而不是民族公園。

英語nation壹詞中,“國家”的含義要高於、多於“民族”。

中文和英文在語義上的差異,使得在使用“民族”(nation)時出現很

大偏差。中文傾向於理解為種族,人類學和生物學意義較強;而英文更多

地在“國家”的意義上使用,突出了社會學和政治學的涵義。這個歧義在

“民族主義”(nationalism)概念上將更為明顯。

民族屬於壹定的歷史範疇,是人類社會發展到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和

組合方式。今天談到“民族”並定義民族時,其實是給民族主義這樣的思

潮或理論提供理論基礎或解釋。把“民族”概念化的需要,在於歷史上現

代國家的產生。換言之,是國家需要“民族”這樣壹種概念,用它來確定

疆土、人口和主權。任何社會組織都要有定義域,說明該組織的界限,包

括什麽樣的人,以及權力和權力運作的範圍。所以,“民族”和“國家”

在概念上緊密相關。脫離了關於“國家”的概念,民族這壹概念就喪失了

歷史的起源而無法定義。現代國家要求有民族這壹概念。民族國家是政治

單位,通過***同的價值、歷史和象征性行為表達集體的自我意識。在這個

意義上說,民族國家是某種特殊的集體身份。

這裏,我們就有了兩個中文的“民族”概念:壹個是人類學和生物學

意義上的“傳統民族概念”;另壹個是社會學和政治學意義上的“現代民

族概念”。“民族主義”只能是與“現代民族概念”相聯系的,否則就會

陷入極大的混亂。如“中華民族”這壹概念,並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在

非常近代的社會話語中才出現的。中華民族也並不是指漢族或任何壹個特

定的民族,而是包括中華人民***和國政治統壹體中所有的民族。用血源、

語言、宗教、文化傳統和民俗來定義“中華民族”是不可能的。

另壹個更為明顯的例子是作為現代民族的“美國民族”。美國民族的

形成與上述任何壹個民族構成的要素都沒有關系,它是由美利堅合眾國直

接分娩出來的,只有二百年的歷史。在這樣短的時間裏,是沒有可能形成

自己的獨特的語言、宗教和文化傳統的。而且,美國作為移民國家,其種

族來源幾平遍及世界,包括歐洲的主要民族,根本沒有從氏族、部族、部

落到民族的形成歷史。

“中華民族”和“美國民族”都是確實存在的,只不過其定義的具體

內容要比其他民族繁復。盡管我們很難用“傳統民族概念”來定義他們,

然而,我們卻可以輕易地用“現代民族概念”來方便地加以定義。

作為“民族主義”中的“民族”,只能是“現代民族概念”,作為壹

個近現代出現的概念,它只能是社會學和政治學意義上的。“種族主義”

(racialism)中的“種族”才是與“傳統民族概念”相關聯的。“種族主

義”與“民族主義”在英文中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詞,它們之間是沒有什麽

“血緣”關系的。那種將民族主義劃分成“種族的”、“文化的”、“政

治的”民族主義的人,表現出的是對“民族主義”的絕對無知。“民族主

義”只可能是“政治的”,而不可能是其他,不論其“成熟”與否。

二,“民族主義”與“國家主義”

“民族主義”與“國家主義”在中文中是兩個不同的名詞,而在英文

中卻是同壹個單詞(nationalism)。今天,作為壹個成熟的“民族主義”,

是不能回避“國家主義”這壹問題的。

前面談到了,民族主義的概念是與現代國家的概念密切相連的。事實

上,民族主義就是國家主權的“外部特征”。民族主義就是現代國家之間

,保護和爭取民族權利的政治工具。就象“主權是人權的復數形式”壹樣

,“民族權利”就是“人權的復數形式”在國際間的表現形式。在壹個國

家之內觀察,民主主義壹種政治工具,是人們捍衛、保護人權,並以人權

合法構成主權的政治工具。在國家之間、在世界範圍內觀察,民族主義也

是壹種政治工具,是捍衛和爭取民族權利,處理國際關系問題的政治工具

民族主義就是要求,不論國家大小、強弱,在國際上都要享有平等的

政治權利。不允許有任何壹個國家或民族,將自己的利益淩駕於其他國家

或民族權利之上。由於自然地理和政治歷史的原因,各個國家或民族的現

實利益是存在差異的。民族主義要求尊重這種利益差異,維護各個國家或

民族的基本權利,如民族生存權、民族發展權。這裏之所以在“生存權”

、“發展權”前面加上“民族”二字,是為了與人權中的“生存權”、“

發展權”概念相區別,是強調民族權利的外部特征。民族生存權、民族發

展權屬於民族主義對外爭取的民族權利;而生存權、發展權則屬於民主主

義對內爭取的人權。

“國家主義”就是將民族利益“異化”為在主權內部攫取權力的借口

。國家主義本質上是“精英主義”的。它認為在壹個國家或民族中,只有

少數精英才了解和代表整個民族的利益所在。據此,少數精英要求在國家

或民族內部享有更多的政治權利,要求其他大多數人為了民族利益,而犧

牲、放棄自己的政治權利,而服從他們。將在國際間爭取民族平等的“民

族利益”,異化為國內壓制人權的政治工具。“國家主義”的這種“精英

”本質,必然是反人權、反民主的。將主權的外部特征“內部化”,也必

然導致極權主義。

成熟的“民族主義”,對內對外的政治主張是壹致的。對外,民主主

義要求尊重民族差異,爭取民族平等;對內,則是要求尊重人權,爭取民

主平等。成熟的“民族主義”必然是反對精英主義的。他們應該承認:民

族利益絕不是只有少數精英才能認識、決定的;民族利益應該是全體國民

普遍接受的,通過民主程序決定的。那些“民族利益”的“先知先覺”者

,或啟蒙者的責任,就是要把他們的認識向全體國民宣傳,並接受全體國

民的檢驗。

“國家主義”在發展中國家,還有另外兩個“變種”,壹個是“民粹

主義”,壹個是“官僚買辦主義”,“民粹主義”是將傳統文化中的某些

內容,指為民族利益的所在;“官僚買辦主義”則將外來文化中的某些內

容,指為民族利益的所在。他們都是用“民族利益”的借口,來訴求他們

的文化權利和政治權力。換言之,“民族利益”在這些精英那裏無非是某

種權力的語言載體而已,是爭奪社會資源的方式。

所不同的只是,他們在什麽樣的情況下選擇什麽樣的身份,這又取決

於他們控制著什麽樣的社會資源,占有什麽樣的文化霸權和話語霸權。“

民粹主義”、“官僚買辦主義”、“國家主義”與“民族主義”的區別就

是:他們都是反民主、反人權的精英主義,都必然導致極權主義。

值得慶幸的是,“民族主義”與“國家主義”在中文中是兩個不同的

詞,成熟的民族主義就是嚴格地將民族主義規定為“主權的外部特征”,

對內是追求平等的反精英主義,而不是將其混同於精英的“國家主義”。

三,“民族主義”與“霸權主義”

今天,“民族主義”的反義詞就是“霸權主義”。“民族主義”是有

壹個演變歷史的,但是這種演變始終是圍繞民族主義“作為主權的外部特

征”這壹核心內容的。

在十九世紀,民族主義以“世俗”的、“反對神權、教權”的面目誕

生的。這是和歐洲中世紀神權、教權高於國家主權的狀況密不可分的。在

現代國家出現之前,歐洲各國的國王都是要教皇來“加冕”的。法國大革

命之後,現代民族國家的誕生,就是從神權下,恢復國家主權“最高權力

”的應有面目。雖然,拿破侖復辟了帝制,雖然他也讓羅馬教皇來給他“

加冕”,但是,拿破侖卻是著便裝去迎接教皇,而不是舉行正式的迎接儀

式。在典禮上,拿破侖也不是讓教皇把王冠戴在他的頭上,而是奪過王冠

自己戴上。過去,人們常常把這當成是拿破侖自大、狂妄的舉動,而沒有

註意到這其中的象征意義——現代國家,主權是最高權力,是絕對不允許

教權、神權淩駕於主權之上的,哪怕它是君主立憲的現代國家主權。

二戰前後,“民族主義”的反義詞是“殖民主義”。殖民地爭取“民

族獨立”、“民族自決”的運動,就是爭取國家主權的“最高權力”,就

是要反對殖民主義“宗主國”的權力,淩駕於本國主權之上。

到了今天,淩駕於主權之上的教權、神權和殖民主義的宗主權,都被

推翻了。“民族獨立”、“民族自決”的任務已經基本完成。但是,國際

上依然存在著“霸權主義”。所謂“霸權主義”,就是少數國家憑借自身

的實力,將壹國的國家利益、民族利益,淩駕於其他國家或民族的利益之

上,幹涉其他國家的主權,侵害其他國家的民族權利。

作為“霸權主義”的對立面,“民族主義”強調國家主權的平等,強

調不論國家大小、強弱,都享有平等的國際政治權力。強調尊重國家主權

保護下的民族利益,及民族利益的差異性,強調在國際間各個國家或民族

,都享有平等的民族生存權、民族發展權。

“霸權主義”就是國家或民族間的“精英主義”和“極權主義”。精

英主義對內,追求少數精英享有比其他社會成員更多的政治權利,或特權

,並借此以支配其他社會成員。精英主義對外,則認為少數發達國家應享

有更多的國際政治權利,有權更多地支配國際事務,支配其他發展中國家

。與精英主義相反,成熟的民族主義是對內、對外都追求平等的。對內把

平等的人權和民主制度,看成民族利益的基礎,對外追求國家或民族間的

平等,而不是謀求霸權。

事實上,只要世界上還存在國家,民族主義就壹定會存在下去。隨著

國際交往的增加,民主主義問題不但不會淡化,反而會更加突出。民族主

義是國際間維護民族權利的政治工具,而對民族權利的相互尊重,則是未

來國家間和平***處、世界和平發展的基石。

四,“民族主義”與“民族分裂主義”

成熟的民族主義,也不能回避人類學和生物學意義上的“傳統民族概

念”。對此,民族(種族)平等與民族(種族)區域自治,是合理的解決

方式。

所謂,民族(種族)平等,就是指在現代民族概念的國家主權範圍內

,人權不分種族,傳統概念下的各民族享有同等的政治權利,平等享有民

主政治。不搞種族壓迫、種族歧視。

所謂民族(種族)區域自治,是指在傳統概念民族存在相對穩定的地

理區域時,也就是存在少數民族(種族)聚居區的情況下,實行政治上的

區域自治。區域自治的權力,事實上就是低於“主權”的“治權”。“民

族(種族)區域自治”與爭取“民族自決權”運動不同。它們背後,壹個

是“傳統民族概念”,壹個是“現代民族概念”,壹個是“治權”,壹個

是“主權”。“現代民族概念”對應“主權”,“傳統民族概念”對應“

治權”。

社會學和政治學意義上的“現代民族概念”,雖然是壹個近現代產物

,但是,對於中國這樣壹個歷史悠久的多民族(種族)國家,是不可能不

涉及人類學和生物學意義上的“傳統民族概念”的。民族(種族)平等與

民族(種族)區域自治方針,是對“傳統民族概念”現實的尊重,是國家

主權穩定的必要條件。

民族分裂主義,就是將人類學和生物學意義上的“傳統民族概念”“

外部化”,試圖為“傳統民族概念”尋求“主權的外部特征”。民族分裂

主義,就是借助人類學和生物學意義上的“傳統民族概念”,分裂社會學

和政治學意義上的“現代民族概念”。

兩種不同的“民族”概念是不能混淆的。片面強調“傳統民族概念”

,必然導致國家分裂、社會動亂。反過來,國家主權的衰落,也必然導致

傳統民族概念的崛起,和民族分裂。 民族分裂主義,與種族主義,有

壹個***同點,那就是借助“傳統民族概念”,所不同的只是他們政治利益

的追求。

種族主義追求的是種族壓迫、種族歧視。種族主義主義實際上也是精

英主義的,是將自己的民族(種族)看成是優於其它民族(種族)的,是

將自己民族(種族)利益,淩駕於其他民族(種族)利益之上的。反對種

族主義,不應借助民族分裂主義,而是要以民族(種族)平等,與民族(

種族)區域自治的方法來解決。要用追求平等的方法來解決。

中國是民族(種族)平等與民族(種族)區域自治政策最好的國家之

壹,成熟的民族主義壹定是維護這種民族政策,而不是支持民族分裂和種

族歧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