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認不諱:
1、拼音:gòng rèn bù huì.
2、解釋:諱:隱瞞。受審訊的人全部承認所做的事情,毫不隱瞞。
3、出處:清·袁枚《續新齊諧·鬼狀》:“公赴司請拘兇犯,臬司交公帶訊,供認不諱。”
4、近義詞:和盤托出。出自元·明本述《天目山中峰和尚廣錄》卷十六:“今日特為妳起模畫樣,和盤托出。意思是比喻毫無保留地全部拿出來。後來也比喻把話完全說出來,把真實情況全部告訴別人,毫無隱瞞。”
5、反義詞:守口如瓶。出自《維摩詰經》:“防意如城,守口如瓶。意思指嘴巴不隨便亂說,像塞緊瓶口的瓶子壹樣。形容說話謹慎或嚴守秘密。”
供認不諱造句:
1、這個犯罪嫌疑人對他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他對犯下如此駭人聽聞的罪行的事實供認不諱,沒有絲毫悔改之意,當真是無可救藥了。
3、在接受警方訊問時,高俊傑對自己的惡劣行徑供認不諱。
4、金某、潘某均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5、這對青年男女落入法網後,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